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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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订《宿州宿马现代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订《宿州宿马现代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宿州宿马现代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境内,是在省委、省政府振兴皖北的战略部署下,依托京沪高铁宿州东站规划建设的一个园区。2012年1月18日,园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马鞍山、宿州市合作共建,独立运作,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

鸿路钢构为我国大型的钢结构及钢结构绿色建筑企业,2011年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41,在钢结构产品的制造、钢结构厂房的建设、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及EPC总承包等方面方工有丰富的经验。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在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及定制化厂房。

项目总用地238亩,总面积16万平方米,总投资建设资金约2.4亿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总体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总建设用地238亩,总建设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一期用地138亩,建设面积9万平方米。

2、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甲方依法按程序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乙方要按程序参与,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甲方提出具体建设要求后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分期建设。

4、每期项目开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不少于8年,甲方按新开工工业厂房壹年租金的标准作为定金支付后乙方开工建设,租金每年交一次。租赁期如不满约定年限,甲方有回购义务。

5、甲方允许乙方在条件成熟时,经园区同意后,分期分批分割转让已建厂房及配套物业设施;在甲方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割转让给入驻企业并结束相对应厂房及配套物业设施的租赁义务。

6、产业孵化器项目土地价格的优惠扶持:为节约产业孵化器的建设成本,甲方给予乙方工业用地方面的最大的优惠。

7、奖励政策:甲方设立专项扶持乙方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乙方企业的发展。

8、工业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乙方优惠扶持。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申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继安徽涡阳、重庆南川之后又一工业地产项目。工业地产项目是公司多元化经营的一部分,可以增加公司的业务领域,减少经营风险,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协议的执行周期较长,虽然有政府的租赁期承诺,但是受政策及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