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7-0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7,406,82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向上海励程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限售股持有人”)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465,838,509股、465,838,509股、232,919,254股和162,810,550股。本次发行结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限售股持有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2017年7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4,467,585,68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6年6月30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履行本次发行持续督导责任的保荐机构,针对本次限售股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7,406,82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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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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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期中期票据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2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航股MTN002,债券代码:101662056)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2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6东航股MTN002
4.债券代码:101662056
5.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
8.年利率:3.39%
9.付息日:2017年07月14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冬元
联系方式:021-22330787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健
联系方式:010-5709263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王艺丹、刘歆
联系方式:021-23198706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