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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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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7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75号),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反馈意见,公司现就《问询函》中问题6补充回复如下:

问题6:根据会计师出具的2016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存在代垫款项46,500元,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与关联企业安徽省宣城皖南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亳州亚夏汽车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亚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代收代付款1,191.5元、15,624.90元、1,191.5元,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高管周晖存在代垫款项5,046元,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请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产生的原因、性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答】(1)根据《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董事长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0.5%以下的关联交易。

②董事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

③股东大会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2)请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产生的原因、性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周夏耘、周晖代垫的款项系预支的差旅费借款,属于备用金性质,根据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在预支备用金后的2个月内应及时报销清帐,超期应及时归还资金。由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预支的备用金主要是用于国内外项目考察时的差旅费,因在年末时点上超期未及时归还清帐,存在暂时性资金占用,故归类为非经营性占用,期后已经报销清帐。因周夏耘、周晖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属于公司董事及高管,在逾期未及时归还备用金,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此项资金占款构成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因金额较小,不需要上董事会进行审议,但在借款时已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程序;同时,因涉及金额小,造成的影响也较小,无需履行信息披露。

②公司对安徽省宣城皖南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宣城市亚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代收代付款项系为了职工福利用品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而采取的集中批量采购活动所致,后再通过银行转账收回款项。由于上述事项存在暂时性的资金占用,故归类为非经营性占用。根据公司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因金额较小,无需上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已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程序;同时,因涉及金额小,造成的影响也较小,无需履行信息披露。

③公司对亳州亚夏汽车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代收代付款系公司与亳州亚夏亳州亚夏汽车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用一个变压器的缴费账户,每月由公司代付水电费,再根据对方实际耗用情况进行结算,后再通过银行转账收款。该款项存在暂时性的资金占用,故归类为非经营性占用。根据公司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因金额较小,无需上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已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程序;同时,因涉及金额小,造成的影响也较小,无需履行信息披露。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