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田集团”)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资本市场的乐观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计划在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06月25日期间,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2017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广田控股通知,截至2017年6月25日广田控股已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资本市场的乐观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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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49%;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85,6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8.09%;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777,6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58%。本次增持后,叶远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49%;广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0,395,39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9.71%;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802,395,39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2.20%。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曾在本次增持计划中承诺:
1、在增持期间(即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06月25日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广田控股承诺对于本次增持期间(即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06月25日期间)所增持的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和广田控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本次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广田控股将继续遵守“对于本次增持期间(即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06月25日期间)所增持的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的承诺。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和广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增持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增持人是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之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最近12个月内合计增持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增持人在广田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广田集团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广田集团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广田集团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