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7-4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6月22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邱士杰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八千万元的借款,用于支付其认缴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不足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天首发展日常经营周转。用款时由天首发展提供借款支付指令,邱士杰先生依据借款支付指令将所需借款汇入指定账户。自每笔借款到达天首发展指定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还款,如借款分批到账,则借款期限按到账之日分别计算。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贷款利息于本金清偿之日一次性付清。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尚须经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借壳,亦无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邱士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及执行董事,持有并控制本公司股权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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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于2017年6月22日在北京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书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金额: 8000万元人民币限额内。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支付其认缴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不足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天首发展日常经营周转。
3、还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归还,如借款分批到账,则借款期限按到账之日分别计算。
4、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贷款利息于本金清偿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是用于公司支付其认缴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不足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天首发展日常经营周转。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交易风险在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4月19日,邱士杰先生为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委托其控制的全资公司天首资本向上市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凯信腾龙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6,692.24万元。2017年4月20日,上市公司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向邱士杰先生出具书面收款证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邱士杰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7-5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根据《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及完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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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7-5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上市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天首发展拟以其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天首发展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天池钼业主要从事钼精矿采选,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钼精矿的采选业务。本次交易为现金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新增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798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16年度备考利润表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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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798号),假设上市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完成收购,则存在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由于资金不足,天池钼业拥有的季德钼矿矿山建设进展缓慢,在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天池钼业预计于2018年年中建成投产,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若本次交易在2017年完成,则上市公司存在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上市公司布局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积极推进主营业务转型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贸易,由于受产品市场行情低迷、产业创新不足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原因的影响,近些年我国纺织业维举步维艰,公司纺织品业务的发展也困难重重,主营业务竞争力薄弱,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考验。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6,717.71万元、3,391.42万元、2,982.9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913.76万元、-35,012.10万元、-4,632.58万元。面对公司困难的经营局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决心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
2016年下半年以来,有色金属下游行业的需求回暖使得包括钼金属在内的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的营业利润逐渐回升。公司基于对相关产业发展趋势的洞察,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向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等方向转型,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公司天池钼业的主要资产为季德钼矿采矿权。当前钼行业处于景气回升阶段。市场价格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5年钼产品价格出现持续性下跌——2005年国内45%品位钼精矿年均价为5480元/吨度,至2015年国内45%品位钼精矿年均价已经跌至939元/吨度,售价接近生产成本。2015年,钼精矿价格的持续下跌导致全球大中型钼矿山纷纷启动减产、停产计划,使得钼精矿供给减少,而钼矿采选业的下游需求较为稳定,这对于钼精矿产品的销售形成一定程度的支撑;同时,国内的产业政策也将推动钼行业的发展,自2015年5月1日起,中国钼产品出口关税正式取消,钼矿产资源税由计量征收方式改为计价征收。随着供求关系的逐步平衡,钼行业自2015年末开始回暖,钼产品价格开始触底反弹,2016年钼精矿价格全年涨幅超30%,从而行业内上市公司业绩逐步提升。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环保政策趋严以及钼产品用途的不断被开发,预计未来钼精矿价格呈回升趋势。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竞争优势明显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天池钼业拥有季德钼矿采矿权和季德钼矿南部探矿权,其钼矿资源储量规模较大,资源品位较高。根据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吉林省舒兰市季德钼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吉林省舒兰市季德钼矿南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季德钼矿矿石量为22,446.68万吨,钼金属量253,890吨,平均品位0.113%,南矿段钼矿矿石量为9,226.78万吨、钼金属量83,012吨,平均品位0.090%。季德钼矿的主要金属矿物辉钼矿0.037mm粒级以上占85.3%,黄铁矿0.037mm粒级以上占97.7%,属于易选型,矿石的有用组分单一,主要为钼,共(伴)生组分微量,钼资源纯度高,具有较高的工业价值。同时,季德钼矿属于可露天开采的大型矿山,根据现有设计的生产能力测算的服务年限为22.62年,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开采成本较低,且季德钼矿南部探矿权作为季德钼矿采矿权的接续资源,在南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可以进一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由于天池钼业拥有的季德钼矿尚未建成投产,尚无营业收入和营业现金流入,根据天池钼业的建设和经营计划,天池钼业所拥有的季德钼矿将于2018年年中建成投产。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0086号),天池钼业拥有的季德钼矿投产当年即2018年可实现盈利,预计实现净利润为1,793.6万元,投产后三年即2019年-2021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073.5万元、13,823.3万元、16,585.0万元。
四、本次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贸易,近年来由于受产品市场行情低迷、产业创新不足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原因的影响,我国纺织业举步维艰,公司纺织品业务的发展也困难重重,主营业务竞争力薄弱,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考验。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6,717.71万元、3,391.42万元、2,982.9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913.76万元、-35,012.10万元、-4,632.58万元。面对公司困难的经营局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心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
2016年下半年以来,有色金属下游行业的需求回暖使得包括钼金属在内的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的营业利润逐渐回升,公司基于对相关产业发展趋势的洞察,逐步将矿产资源、清洁能源业务作为业务转型方向,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
2、公司从事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尚无从事钼精矿采选业务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通过本次交易,天池钼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拥有从事钼精矿采选业务的人员、技术储备,且由于天池钼业的季德钼矿的主要金属矿物为辉钼矿,有用组分单一,纯度高,具有较高的工业价值,预计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1)人员
天池钼业拥有钼精矿采选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有王荣力、单斌、赵锡黔。报告期内,天池钼业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稳定。
王荣力,男,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至1997年,担任第二调查所野外队助工;1998年至2003年,担任第二调查所玉兰花石材矿矿长;2006年至2008年,担任舒兰吉辉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采矿场场长、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今,担任天池钼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单斌,男,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至1988年,担任吉林镍业公司选矿场技术员;1988年至1997年担任吉林镍业公司第二冶炼厂磨浮车间主任;1997年至2002年担任吉林镍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科长;2002年2006年担任吉林镍业集团大黑山钼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经理;2006年至2008年担任吉林恩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场生产副场长;2008年至2009年担任舒兰吉辉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担任桦甸市鸿博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担任北京中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选矿技术负责人;2013年至今,担任天池钼业副总经理、天池矿业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长。
赵锡黔,男,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至2004年担任舒兰矿务局舒兰街煤矿地测科测量主管;2004年至2007年通化铁建八宝项目部测量主管兼项目总工;2007年至2011年担任广西贺州市金州矿业有限公司测量组长主任工程师;2011年6月至今,担任天池钼业技术负责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积极维持天池钼业经营管理和核心人员的稳定,另一方面将根据季德钼矿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的方式充实天池钼业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天池钼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保障天池钼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技术
根据矿床赋存状态不同,矿床开采方式可分为地采和露采,露采技术稳定、成熟,天池钼业的季德钼矿为露天矿山。
天池钼业运用澳大利亚Micromine软件公司研发的三维矿产资源评价软件Microminekantan3D版建立了三维地质模型,实现了地质资源数字化。同时建立三维采矿设计模型,将传统露天开采夹石剔除厚度大于等于8米优化为岩石剔除厚度大于等于4米。未来正式开展采选业务后,将有效提高钼矿石的入选品位以及有效控制矿石贫化率,实现高效、准确的采矿效率。
选矿中采用浮选柱技术,浮选法在钼精矿的选别中应用最为普遍,该技术能够实现浮选富集比高,可获得高品位钼精矿,浮选回收率高。
(3)市场
根据亚洲金属网显示,钼在地壳中的平均含量约为0.00011%,已发现的钼矿约有20种,其中最具工业价值的是辉钼矿,其次为钨相钙矿、铁铂矿、彩钼铅矿、铂铜矿等。此外,钼作为单一矿产的矿床,其储量只占全国钼总储量的14%。
天池钼业拥有的钼矿的主要金属矿物为辉钼矿,有用组分单一,纯度高具有较高的工业价值,其所生产的最终产物高纯度钼金属等下游产品主要应用在航空、航天、核工业、石油炼化催化剂等高端产业。随着航空、航天、核工业、石油炼化催化剂等高端产业的发展,未来对高纯度钼金属的需求会越来越高。此外,高纯度的钼精矿在市场上价格较高。根据亿览网对钼精矿2015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8日分地区的价格统计,东北地区(指黑龙江和吉林)的钼精矿价格较其他地区价格普遍偏高。
五、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贸易,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纺织品市场持续低迷和劳动成本上升的风险。近年来,纺织业务市场需求萎靡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了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下降和参股企业亏损,为此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对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同时加强了生产管理和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主营业务的亏损幅度已经得到较大改善,但公司主营业务仍受到纺织行业整体的影响,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考验。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矿山的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由于资金不足,标的公司拥有的季德钼矿的矿山建设进展缓慢,需投入较大金额资金用于建设采矿、选矿、尾矿库等相关生产经营设施。但仍存在因融资滞后或融资金额不足而影响矿山建设进度,进而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矿山建设不能按时完成从而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股权或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为天池钼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天池钼业季德钼矿的投资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尽早实现经营效益。同时,通过钼矿采选业务及未来拟发展的钼精矿深加工业务推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日常高效运营,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选择。公司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总结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力争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使得公司的管理水平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不断提升,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削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股东的影响,公司将在原有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对公司内部资源配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梳理,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一直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以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3、本公司/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公司/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公司/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公司/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八、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7-5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尚需取得:(1)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股票于2017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3月1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刊登在2017年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6日和4月8日、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1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7-19]、[2017-20]、[2017-21]、[2017-2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22])。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4月18日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8号)(下称“《问询函》”);2017年6月26日,公司完成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并按照《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完成回复并履行了信息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6月27日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0611,证券简称:天首发展)自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