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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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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63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书面、邮件和传真等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为:募投项目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项目总投资190,590万元不变,其中原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为135,400万元,调整为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为115,400万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共调减2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为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公告编号:2017-06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本公司”)于 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现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仅减少“年产10亿A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20,000万元,增加标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额度20,000万元,标的公司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全部自筹解决,其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调整后,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3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100%,所募配套资金将用于海四达电源建设募投项目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调减和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两项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事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围内。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