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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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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二)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对逾期外担保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包含共用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火炬电子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17)及2017年4月13日发布的《火炬电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7)。

一、 担保进展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伍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肆亿叁仟伍佰万元,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8.42%,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2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明通先生召集,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 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的议案》;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关联董事蔡明通先生、蔡劲军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向关联人租赁厂房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 ;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公告》。

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3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郑秋婉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实施完毕,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厂房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且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2,186.5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3,1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1.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基地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3月4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决议。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5年1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5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元人民币)如下:

截止2017年6月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单位:元人民币)如下: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于2017年5月底建设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1、募集资金专户的历年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3、公司合理降低成本与费用,节省项目资金投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得到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加大,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186.5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待所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六、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86.59万元,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的5.72%(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实施完毕,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本次火炬电子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北证券同意火炬电子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蔡明通租赁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市华电镀集控区的厂房。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蔡明通先生租赁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市华电镀集控区区域的厂房,租赁面积共计1,293平方米,租赁期限:2017年6月27日-2020年6月26日,年租金124万元,每年支付一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蔡明通先生持有本公司40.8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蔡明通,男,中国,高级工程师。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近三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泉州市永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汇贤至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租赁的资产为蔡明通先生所有的位于南安市东信电镀有限公司集控区的区域厂房。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或者被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租赁期限: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6日,租赁期为三年。

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124万元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

租赁面积:公司租赁蔡明通位于南安市东信电镀有限公司集控区厂房共计面积1,293平方米,年租金合计124万元。

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电费由公司向当地电力局缴纳;水费及物业费直接由公司向集控区财务处缴纳;租赁期间因该厂房租赁所产生一切税费由蔡明通先生负责承担。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原先已在南安市东信电镀有限公司集控区内租赁320平方米厂房用于为本公司电容器生产提供电镀服务。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张,原来的产线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所需,因此公司需扩建电镀产线。

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进行估价,并考虑租赁资产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面积与功能结构等因素适当调整,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未回避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人蔡明通先生租赁厂房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厂房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5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6,3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9.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6,499,936.20元,扣除发行费用16,4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9,936.20元。已于2016年8月22日全部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1、闲置募集资金

全资子公司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亚新材”)对总额不超过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含目前现金管理余额 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总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产品品种

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的定期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各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并报立亚新材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五)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额度内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标的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各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各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投资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84 亿元;立亚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为 5 亿元。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7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本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271,599,570股,因此,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1,066,380元”变更为“452,665,950元”。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文上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8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

●本次拟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新增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合计不超过1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所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的范围内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拟在已预计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雷度”)、全资子公司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亚化学”)各新增担保额度1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增担保事项,授权总经理审批担保具体事宜。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新增后,公司累计为厦门雷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已实际发生担保余额0.7亿元;为立亚化学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2017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

二、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雷度注册资本2,5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劲军。其主营业务为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6,499.61万元,净资产为4,753.41万元,负债总额11,746.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1,746.2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53.46万元,净利润达1,443.39万元。

立亚化学2017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劲军。其主营业务为高性能陶瓷先驱体材料、溶胶凝胶、功能高分子材料、化学陶瓷、特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陶瓷粉体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本次新增担保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仅为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考虑到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资信和经营状况,且公司所属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5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9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

至2017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年7月12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7年7月12日8: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火炬电子证券部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353679

传真:0595-22353679

联系人:谢妙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