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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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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5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2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连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中“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3,963,961.00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变更后,注册资本由185,038.5487万元增至206,434.9448万元,股份总数由185,038.5487万股增至206,434.944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化纤”)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纤维”),专项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兴达化纤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75,526.39万元、远达纤维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64,5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7.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资金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43号)。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6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2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金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专项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617.9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7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中“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由185,038.5487万元增至206,434.9448万元,股份总数由185,038.5487万股增至206,434.9448万股,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由于生产工艺改变,公司停止了脱盐水的生产,改为生产工业用水以满足自身及子公司生产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经营范围中“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并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进行如下修订。

变更前: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钙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两碱工业盐的销售;房屋租赁;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变更后: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钙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两碱工业盐的销售;房屋租赁;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96.3961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6,434.9448万元,股份总数增至206,434.9448万股。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3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实施了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增至12000万股。

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实施了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4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增至20904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了4096万股股份。

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1月18日公开增发后总股本586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3913.6万股。

2011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2345660股股份、向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09866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5958.0325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1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01万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增至123,359.0325万股。

公司于2012年实施了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总股本123,359.0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5,038.5487万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038.5487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5,038.54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038.5487万股,未发行其它种类股份。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3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实施了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增至12000万股。

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实施了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4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增至20904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了4096万股股份。

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1月18日公开增发后总股本586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3913.6万股。

2011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2345660股股份、向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09866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5958.0325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1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01万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增至123,359.0325万股。

公司于2012年实施了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总股本123,359.0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5,038.5487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96.3961万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增至206,434.9448万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434.9448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6,434.944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6,434.9448万股,未发行其它种类股份。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8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化纤”)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纤维”),专项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下简称“20万吨项目”)建设。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按照《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963,96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6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24,999,980.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58,963.52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1,016.74元。截止2017年6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6月14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0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截止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8,624.10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20万吨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达化纤的全资子公司远达纤维,为了更好地推动20万吨项目建设,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兴达化纤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远达纤维,专项用于20万吨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兴达化纤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75,526.39万元、远达纤维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64,500.00万元。

四、被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1、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柏山

注册资本:145,526.39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粘胶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底,经审计总资产609,399.87万元,净资产260,877.31万元,资产负债率57.19%。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0,647.15万元,净利润44,362.41万元。

截止2017年3月底,总资产643,954.10万元,净资产277,084.96 万元,资产负债率56.97%;2017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288.69万元,净利润16,135.22万元。

2、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柏山

注册资本:134,50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全资子公司兴达化纤持股100%。

主营业务:粘胶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财务状况:2016年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9,866.13万元,净资产187,173.23万元,资产负债率54.33%;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2,724.98万元,净利润28,923.49万元。

截止2017年3月底,资产总额463,832.60万元,净资产197,692.86万元,资产负债率57.38%;2017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246.44万元,净利润10,508.52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可有效提升子公司运营能力及融资能力,有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兴达化纤及远达纤维也将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远达纤维/兴达化纤、开户行、保荐人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专项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资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3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兴达化纤增资、兴达化纤再向远达纤维增资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专项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9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4,617.9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963,961股,发行价为每股6.6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24,999,980.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58,963.52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1,016.74元。截止2017年6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6月14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0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截止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8,624.10万元。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下简称“20万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由于20万吨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化纤”)的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纤维”),为了更好地推动20万吨项目建设,公司将以现金增资的方式通过兴达化纤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注入远达纤维,专项用于20万吨项目建设。

为保障20万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17年6月21日止,远达纤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万吨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9,055.11万元,其中可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74,617.95万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7.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20万吨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以远达纤维的名义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公司、远达纤维、开户行、保荐人共同监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7〕第0761号《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7.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7〕第0761号《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导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年6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公司已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7.95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其内容及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在6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617.9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617.9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17〕第0761号);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4、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0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963,9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6.6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24,999,980.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58,963.52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1,016.74元。截止2017年6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6月14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0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截止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8,624.10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下简称“20万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7.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尚需要一定周期,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 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1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963,9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6.6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24,999,980.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58,963.52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1,016.74元。截止2017年6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6月14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0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截止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8,624.10万元。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下简称“20万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产生经营活动中,收到大量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基础建设等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加快消化公司自购货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7、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合法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3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

至2017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持有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 )

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5-8519078、0315-8511006

传 真:0315-8511006

联 系 人:刘印江

2、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