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主要用于记录双方目前的合作状况,有关具体合作内容、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7年6月27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订《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高新区的建设与管理。

本次交易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概要

1、合作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

3、合作内容:公司计划在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投资建设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

4、项目总投资估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4.5 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根据乙方投资计划,在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按照产业功能规划及用地性质依法为乙方提供相应地块。

2、甲方将依法向乙方提供政策支持。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及海口市的各项扶持政策。

4、甲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对乙方入园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5、双方在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前,应当取得各自内部所有必要批准,并应当就上述事项的实施另行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项目合同。本合作协议不是项目合同,本合作协议的签订,用于记录双方目前的合作状况,具体合作内容由各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最终确认。

四、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框架协议签订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不是项目合同,框架协议的签订系用于记录双方目前的合作状况,具体合作内容、由各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最终确认。合作意向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最终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商务条款及具体金额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