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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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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秋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5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晟澄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晟澄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5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孙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谦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谦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5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对孙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孙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5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将海航地产所持有的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平建设”)的100%股权作价113,346.42万元与海航实业持有的海南航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良房地产”)100%股权作价105,021.48万元以及货币资金8,324.94万元进行置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进行调整,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海航实业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将海航地产所持有的英平建设的100%股权作价113,346.42万元,与海航实业持有的航良房地产的100%股权作价105,021.48万元以及货币资金8,324.94万元进行置换。

因海航地产和海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航地产和海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1,357,974.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琪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18层A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4,239,379.81万元,总负债10,077,026.54万元,总收入1,166,866.80万元,净利润114,102.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1、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润江;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2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策划、销售代理,房地产项目中介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海航地产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资产情况:海南大厦主楼负1层、34-37层、39-45层,建筑面积合计44,768.48平方米。

英平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初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成本法评估说明: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3,346.42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44,086.62万元,增值率为157.10%。

采用成本法确定的评估值增值原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增值。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英平建设担保、委托英平建设理财,以及英平建设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海南航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1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 105,000.00万;

法定代表人:叶向元;

注册地址:海南老城高新技术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策划、销售代理,房地产项目中介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海航实业持有其100%股权。

航良房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6年数据已经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初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成本法法评估说明: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5,021.48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值36.17万元,增值率为3%。

采用成本法确定的评估值增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航良房地产担保、委托航良房地产理财,以及航良房地产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置换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海航地产所持有的英平建设的100%股权、海航实业持有的航良房地产100%股权及货币资金8,324.94万元。

(三)海航地产所持有的英平建设的100%股权,及海航实业持有的航良房地产100%股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协议的主体

甲方: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置换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英平建设100%股权价值为113,346.42万元,航良房地产100%股权价值为105,021.48万元。据此,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海航地产将其所持有的英平建设的100%股权作价113,346.42万元,与海航实业持有的航良房地产的100%股权作价105,021.48万元以及货币资金8,324.94万元进行置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对方。

2、甲乙双方均保证置换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

3、甲乙双方有义务于本合同生效后实施交接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行为,签署一切必要的交付,以实现合同之目的。

(四)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孙公司海航地产进行股权置换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拓展业务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优化品牌结构、盘活公司资产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海航实业签订股权置换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完善整体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338号】、【坤元评报(2017)339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晟澄实业

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拟与海南晟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晟澄”)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将海航地产所持有的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建设”)100%股权作价122,221.05万元与海南晟澄所持有的广州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诚盛”)100%股权作价120,000.00万元以及货币资金2,221.05万元进行置换。

●海南晟澄为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德晟佳越-海航实业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出资设立。本公司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认购了德晟资本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100%基金份额。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认定海航地产与海南晟澄具有关联关系,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进行调整,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海南晟澄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将海航地产所持有的英智建设100%股权作价122,221.05万元与海南晟澄所持有的广州诚盛100%股权作价120,000.00万元以及货币资金2,221.05万元进行置换。

海南晟澄为德晟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基金出资设立。本公司股东海航实业认购了德晟资本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100%基金份额。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认定海航地产与海南晟澄具有关联关系,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航地产与海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1,357,974.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琪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18层A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4,239,379.81万元,总负债10,077,026.54万元,总收入1,166,866.80万元,净利润114,102.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海南晟澄及其设立人德晟资本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晟澄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华立群;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海口南洋大厦102房;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外)。

德晟资本(代表私募基金)持有海南晟澄100%股权。

(二)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琦;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1、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润江;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航海大厦12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策划、销售代理,房地产项目中介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海航地产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资产情况:海口海航大厦12-15层、17-18层、20-30层、地下负1层商业部分、地下负2层物业。

英智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因此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股权评估。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2,221.05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44.00万元,增值率为0.28%。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增值原因为: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导致股权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英智建设担保、委托英智建设理财,以及英智建设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广州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日;

注册资本:12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华立群;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2栋2419房A0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海南晟澄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资产情况: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以2017年6月22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因此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9,999.9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0.05万元。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减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略低于账面值。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广州诚盛担保、委托广州诚盛理财,以及广州诚盛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置换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海航地产所持有的英智建设100%股权与海南晟澄所持有的广州诚盛100%股权以及货币资金2,221.05万元。

(三)海航地产所持有的英智建设100%股权与海南晟澄所持有的广州诚盛100%股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晟澄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权置换

甲方以英智建设100%股权作为对价向乙方受让广州诚盛100%股权及乙方补价,置换价值按照广州诚盛、英智建设股权的估值及乙方补价的金额确定为122,221.05万元。

甲方进行股权置换的标的为英智建设的100%股权,估值为122,221.05万元,英智建设的主要资产为英智物业。

乙方进行股权置换的标的为广州诚盛的100%股权(估值为120,000万元,主要资产为广州美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及乙方补价人民币2,221.05万元。

(三)控制权的转移

自协议生效日起,甲方享有广州诚盛100%股权及乙方补价的全部收益、风险与控制权,乙方享有英智建设100%股权的全部收益、风险与控制权,即双方完成股权置换的交割。

(四)违约及提前终止

1、违约

(1)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一方发生故意重大违约,则该等故意重大违约每持续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置换价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该等故意重大违约未能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有效纠正,在要求违约方持续承担前述违约金的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2、提前终止或解除

(1) 除非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否则,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① 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协议;

② 任何一方故意重大违约且未能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有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③ 因违约方的持续违约行为(除故意重大违约外)导致协议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如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双方应向另一方回转其已取得的标的股权(如有),但已取得标的股权的一方尚未取得另一方全额支付的违约金或在协议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的除外。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孙公司海航地产进行股权置换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为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拓展业务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优化品牌结构、盘活公司资产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孙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海南晟澄签订股权置换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完善整体布局,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304号】、【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335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上海大新

华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谦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孙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拟与上海谦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谦麟”)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将大新华实业所持有的上海大新华雅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雅秀”)100%股权作价83,407.17万元与上海谦麟所持有的广州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睿”)100%股权作价80,000.00万元以及货币资金3,407.17万元进行置换。

●上海谦麟为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德晟佳越-海航实业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出资设立。本公司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认购了德晟资本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100%基金份额。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认定大新华实业与上海谦麟具有关联关系,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进行调整,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孙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拟与上海谦麟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将大新华实业所持有的上海大新华雅秀100%股权作价83,407.17万元与上海谦麟所持有的广州德睿100%股权作价80,000.00万元以及货币资金3,407.17万元进行置换。

上海谦麟为德晟资本代表私募基金出资设立。本公司股东海航实业认购了德晟资本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100%基金份额。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认定大新华实业与上海谦麟具有关联关系,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大新华实业与海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1,357,974.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琪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18层A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4,239,379.81万元,总负债10,077,026.54万元,总收入1,166,866.80万元,净利润114,102.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上海谦麟及其设立人德晟资本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谦麟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阳;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中路1号1幢一层146室;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电线电缆、通信材料、黄金制品、珠宝首饰、日用品、煤炭、包装材料、汽车配件、金属矿石、一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商标代理,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物业管理,计算机硬件开发,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德晟资本(代表私募基金)持有上海谦麟100%股权。

(二)深圳前海德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琦;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1、上海大新华雅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43,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昕;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3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收费服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会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大新华实业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资产情况:上海海航大厦1-5层、12-20层及地下负3层物业。

大新华雅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基础资产法),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因此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股权评估。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3,407.17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3,349.89万元,增值率为19.06%。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增值原因为: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导致股权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大新华雅秀担保、委托大新华雅秀理财,以及大新华雅秀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广州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日;

注册资本:8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阳;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27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6栋1819房A01;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上海谦麟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资产情况: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以2017年6月22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评估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因此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股权评估。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9,999.92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0.04万元。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确定的评估值减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略低于账面值。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广州德睿担保、委托广州德睿理财,以及广州德睿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置换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大新华实业所持有的大新华雅秀100%股权与上海谦麟所持有的广州德睿100%股权以及货币资金3,407.17万元。

(三)大新华实业所持有的大新华雅秀100%股权与上海谦麟所持有的广州德睿100%股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谦麟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权置换

甲方以大新华雅秀100%股权作为对价,向乙方受让广州德睿100%股权及乙方补价,置换价值按照广州德睿、大新华雅秀股权的估值及乙方补价的金额确定为83,407.17万元。

甲方进行股权置换的标的为大新华雅秀的100%股权,估值为83,407.17万元,大新华雅秀的主要资产为雅秀物业,大新华雅秀负有大新华雅秀存量债务。

乙方进行股权置换的标的为广州德睿的100%股权(估值为80,000万元,主要资产为广州煜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及乙方补价人民币3,407.17万元。

(三)控制权的转移

自协议生效日起,甲方享有广州德睿100%股权及乙方补价的全部收益、风险与控制权,乙方享有大新华雅秀100%股权的全部收益、风险与控制权,即双方完成股权置换的交割。

(四)违约及提前终止

1、违约

(1)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一方发生故意重大违约,则该等故意重大违约每持续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置换价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该等故意重大违约未能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有效纠正,在要求违约方持续承担前述违约金的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2、提前终止或解除

(1) 除非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否则,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① 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协议;

② 任何一方故意重大违约且未能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有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③ 因违约方的持续违约行为(除故意重大违约外)导致协议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如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双方应向另一方回转其已取得的标的股权(如有),但已取得标的股权的一方尚未取得另一方全额支付的违约金或在协议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的除外。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孙公司大新华实业进行股权置换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为公司战略转型储备资金,加快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拓展业务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优化品牌结构、盘活公司资产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孙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黄秋先生、曾标志先生、梁军先生、范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尚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大新华实业拟与上海谦麟签订股权置换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完善整体布局,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303号】、【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336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孙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建设集团”)。

●投资金额和比例: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拟以现金385,700.00万元向海岛建设集团增资;公司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机场”)拟以现金114,300.00万元人民币向海岛建设集团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基础产业集团仍持有海岛建设集团77.14%的股权,凤凰机场仍持有海岛建设集团22.86%的股权。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为了持续提升海岛建设集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子公司基础产业集团拟以现金385,700.00万元向海岛建设集团增资,其中194,777.25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90,922.7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孙公司凤凰机场拟以现金114,300.00万元人民币向海岛建设集团增资,其中57,722.75万元作为实收资本,56,577.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岛建设集团注册资本由618,302.76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70,802.76万元人民币,其中基础产业集团仍持有海岛建设集团77.14%的股权,凤凰机场仍持有海岛建设集团22.86%的股权。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618,302.76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标志;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5层;

经营范围:商业、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投资咨询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基础产业集团持有其77.14%的股权,公司孙公司凤凰机场持有其22.86%的股权。

海岛建设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基础产业集团拟以现金385,700.00万元向海岛建设集团增资,其中194,777.25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90,922.7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孙公司凤凰机场拟以现金114,300.00万元人民币向海岛建设集团增资,其中57,722.75万元作为实收资本,56,577.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岛建设集团注册资本由618,302.76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70,802.76万元人民币,其中基础产业集团仍持有海岛建设集团77.14%的股权,凤凰机场仍持有海岛建设集团22.86%的股权。

四、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满足公司拓展业务需要,提升其竞争力,从而带动公司整体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认为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6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多于总金额人民币4亿元认购价认购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基股份”,00357.HK)定向增发的不超过50,125,313股内资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认购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0)。

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航基股份签订《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内资股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内资股认购协议》”),约定公司以不多于总金额人民币4亿元认购价认购航基股份定向增发的不超过50,125,313股内资股股份。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航基股份签订《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内资股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公司认购航基股份发行的内资股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元,即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认购航基股份本次发行的内资股50,000,000股。

2017年6月26日,航基股份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资股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的审批后,航基股份将根据《内资股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完成向公司50,000,000股内资股的增发。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公告编号:临2017-06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

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通知,基础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基础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9,000,000股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以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基础控股共持有公司股票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6%,本次质押公司限售流通股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股票质押后基础控股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2,048,975,03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2,249,297,094股的91.09%,占公司总股本的52.44%。剩余未质押的股数为200,322,058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质押目的

基础控股本次质押股票的目的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基础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基础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四、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2,404,847,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4%;合计已质押的股票数量为2,176,185,036股,占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的90.49%,占公司总股本的55.69%;剩余未质押股数228,662,774股,其中200,322,058股为限售流通股,28,340,716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6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儋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后续资金筹备、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所涉项目计划投资额及相关合作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未筹集资金,也未制订相关资金筹集计划,目前未确定具体开发项目,也未就具体开发项目展开协商或谈判。项目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协议涉及项目的取得及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切实推进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产融结合等模式,参与城市公共配套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开发等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17年6月27日在儋州海航新天地酒店举行现场签约仪式,公司与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儋州市政府”)签订了《战略投资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的

合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快速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儋州市开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根据儋州市开发建设需要,依托儋州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和丰富的沙滩资源,通过片区改造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规划区内土地进行征用、整理、拆迁和沿线的沙滩整治修复,建设集生态海湾、高端酒店、养生健康、渔趣产业等多元产品融合等为一体的儋州市光村银滩生态滨海旅游度假区项目,同时引入投资平台公司与智库机构落户该片区,服务文化丝绸之路重要战略建设。项目一期预计投资不低于30亿元。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合作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需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地块及时进行开发建设,如不及时进行开发建设的,儋州市政府有权解除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公司开发资金来源及使用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拓展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项目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后还需经过进一步商洽并签订正式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本协议所涉项目一期预计投资额不低于30亿元,目前资金筹备尚未制定相关计划,双方尚未明确具体开发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协议涉及项目的取得及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