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15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033,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53,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5,486,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54,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284,154,756股,反对票1,332,213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5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8,22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反对票1,332,213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余真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本次补选完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486,96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元律师、马源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何春先生已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补选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意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原名单为:
(1)战略委员会由王萍、彭寅生、George Lane Poe组成,其中王萍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金建海、周伟澄、何春组成,其中金建海为主任委员。
现调整为:
(1)战略委员会由王萍、彭寅生、George Lane Poe、Andreas Winterfeldt组成,其中王萍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金建海、周伟澄、彭寅生组成,其中金建海为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6日收到了监事潘强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潘强彪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潘强彪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余真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自此,潘强彪先生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生效。
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潘强彪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公司医药事业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潘强彪先生简历
潘强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10月出生,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有机化学专业。曾就职于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进入联化科技工作,曾任联化科技医药研发主管、联化科技总裁助理、监事等职务,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潘强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潘强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7-06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925,90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咨询联系人:任安立戴依依
咨询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