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075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40,000股,占总股本的4.3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30号)的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1,5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00,000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已于2016年4月11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
201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978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0,586,904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0,586,904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8,830,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限售股股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股东朱新武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苗志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鉴于朱新武之妻李蔚及苗志国之妻张微参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2015年12月29日,朱新武及苗志国承诺:自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其中李蔚(朱新武之妻)及张微(苗志国之妻)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截至目前,朱新武及苗志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股东朱新武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苗志国在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40,000股,占总股本的4.33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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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情况:
股东朱新武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股东苗志国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根据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朱新武及苗志国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的要求。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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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爱迪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爱迪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