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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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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6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其一致行动人周耀庭、顾建清和周海江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7日,周耀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7日。

2017年6月27日,顾建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9,71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7日。

2017年6月26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6日。

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周耀庭、顾建清和周海江本次股权质押是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周耀庭、顾建清和周海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周耀庭、顾建清和周海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耀庭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949,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33%,占公司总股本的0.36%。顾建清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09,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909,71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周海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702,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4,698,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6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交易的相关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于近日在增持公司股份中出现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7年6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详见公司临2017-049号公告)。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18,094,6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详见公司临2017-063号公告)。

2017年6月26日,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5%。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20,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错误卖出股份的情况,并在次日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买入交易。本次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20,000股,卖出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扣除误操作卖出的20,000股后,红豆集团当日净增持公司股份7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4%。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虽然红豆集团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红豆集团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及红豆集团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红豆集团错误卖出公司股份20,000股,交易价格为6.95元/股。该笔交易的上一笔为买入公司股份49,800股,交易价格为6.97元/股;该笔交易的下二笔为买入公司股份15,000股、35,000股,交易价格分别为6.98元/股、6.99元/股。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二)红豆集团承诺在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会及红豆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