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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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17-134

债券代码:125620-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8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知,其与李志群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100%股权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本次中恒汇志股权被司法冻结,系因涂国身先生与李志群女士为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引发的债务纠纷案诉前财产保全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累计被冻结股份 95,413,385 股(其中包含 10,000,000股股份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7.87%,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本次控股股东中恒汇志100%股权被冻结与公司无关,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为公司控股股东,后续如其股权发生变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