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6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参加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的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参股子公司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2017年4月至6月期间已与伟天化工产生实际交易不含税金额4600万元,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32200吨,平均单价1428.57元/吨。(详见公告2017-069)
中庚集团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7年3月梁衍锋先生辞去伟天化工董事,但因伟天化工工商登记未及时变更,目前梁衍锋先生仍为伟天化工董事。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同时担任伟天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衍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提议在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该临时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6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与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与中庚集团参股子公司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2017年4月至6月期间已与伟天化工产生实际交易不含税金额4600万元,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32200吨,平均单价1428.57元/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回避表决。
中庚集团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7年3月梁衍锋先生辞去伟天化工董事,但因伟天化工工商登记未及时变更,目前梁衍锋先生仍为伟天化工董事。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同时担任伟天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庚集团在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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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伟天化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于2007年4月2日设立,注册地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主要办公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法定代表人为KENNEY LIN,注册资本为2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粗苯、煤焦油、煤气、硫磺、甲醇、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杂醇油)的生产。生产焦炭,销售自产产品;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7年5月30日,伟天化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亿元,净资产为20亿元,营业收入为26亿元,税前净利润3.18亿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人梁衍锋先生担任伟天化工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目前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4600万元,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32200吨,平均单价1428.57元/吨。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定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7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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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6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2%股份的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或公司)将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参股子公司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2017年4月至6月期间已与伟天化工产生实际交易不含税金额4600万元,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32200吨,平均单价1428.57元/吨。(详见公告2017-069)
中庚集团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为东方银星的关联自然人,2017年3月梁衍锋先生辞去伟天化工董事,但因伟天化工工商登记未及时变更,目前梁衍锋先生仍为伟天化工董事。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衍锋先生同时担任伟天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庚集团回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6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7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城开中心1号楼32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
至2017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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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分别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27日、6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