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志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326,367,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2,936,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73,43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代理人) 29人,代表股份98,424,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24,992,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73,43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9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02,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7,851,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5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83%;反对7,85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9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9%;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9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9%;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的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80,000.00元;剩余582,707,812.13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6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95%;反对7,80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2,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32%;反对7,801,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9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9%;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9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9%;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6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6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6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6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9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9%;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51%;反对7,85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春敏、凡金田、汤卫国、梁玉堂、肖玲、韩芝玲等6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李春敏 同意股份数:279,301,899股
10.02.候选人:凡金田 同意股份数:279,311,898股
10.03.候选人:汤卫国 同意股份数:279,340,899股
10.04.候选人:梁玉堂 同意股份数:279,311,899股
10.05.候选人:肖玲 同意股份数:279,312,500股
10.06.候选人:韩芝玲 同意股份数:279,317,89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李春敏 同意股份数:51,358,060股
10.02.候选人:凡金田 同意股份数:51,368,059股
10.03.候选人:汤卫国 同意股份数:51,397,060股
10.04.候选人:梁玉堂 同意股份数:51,368,060股
10.05.候选人:肖玲 同意股份数:51,368,661股
10.06.候选人:韩芝玲 同意股份数:51,374,060股
1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广基、冯巧根、郝德明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王广基 同意股份数:279,301,899股
11.02.候选人:冯巧根 同意股份数:279,301,899股
11.03.候选人:郝德明 同意股份数:279,303,89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王广基 同意股份数:51,358,060股
11.02.候选人:冯巧根 同意股份数:51,358,060股
11.03.候选人:郝德明 同意股份数:51,360,057股
12、《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红琴、陈胜、陈岚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李红琴 同意股份数:279,292,011股
12.02.候选人:陈胜 同意股份数:279,283,010股
12.03.候选人:陈岚 同意股份数:279,281,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李红琴 同意股份数:51,348,172股
12.02.候选人:陈胜 同意股份数:51,339,171股
12.03.候选人:陈岚 同意股份数:51,338,061股
上述3名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贾明怡、王煜(简历详见2017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