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18版)
电子信箱:zhuqin@ebscn.com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995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1995]214号文《关于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在整顿其原有证券营业(业务)部的基础上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1996]81号文《关于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1996年4月23日,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出资15,700万元(其中美元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2.8%,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资9,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7.2%。
(二)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997年4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180文《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批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至5亿元,注册地由北京迁至上海,新增资本金全部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入,增资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81.4%,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8.6%。
1999年6月,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24号《关于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光大证券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财政部财管字[1999]134号《关于同意转让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问题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8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持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02年1月21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9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的49%股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受让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18.6%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2002年4月8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90文《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其中,98,466万元由公司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4日,经财政部2004年12月26日财金函(2004)17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年4月29日商资一批[2004]25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2005年3月14日商资批(2005)366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2005年5月10日证监机构字(2005)54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244,500万股,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4,500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表5-1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表
■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2007年增资扩股
2007年5月29日,经财政部2007年3月1日财金函[2007]37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2007年3月19日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70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向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3家发起人和嘉峪关宏丰等8家新增机构发行股份总计4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5元,出资方式为现金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4,500万元增加至289,8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5-2 公司2007年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表
■
2、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2009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84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21.08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了52,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096,16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4.18亿元。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本次发行A股52,000万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均于A股发行前顺利完成划转过户。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全部股份均登记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权结构表
■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9月20日,国家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2]13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A股股票的方案。2015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5]225号),对光大证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2015年7月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新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号)核准,2015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每股人民币16.37元的发行价格向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488,698,839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8,538,346.5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发行前的3,418,000,000股A股增加至发行后的3,906,698,839股A股, 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人民币3,418,000,000元增加至发行后的人民币3,906,698,839元。
4、2016年,公司在联交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7号),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2016年8月18日,公司发行704,088,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公司股份总数由3,906,698,839股变更为4,610,787,63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06,698,839元变更为人民币4,610,787,639元。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5-4 公司股本结构表
■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5-5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1、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5-6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
2、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
(1)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设立直投基金,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资本总资产75.91亿元,净资产29.27亿元,净利润1.82亿元。
(2)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期货拥有26家营业部和一家全资子公司,总资产111.84亿元,净资产13.36亿元,净利润1.99亿元。
(3)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EVERBRIGHT SECURITIES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200,000万港元。业务性质为金融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证金控总资产(折合人民币)248.04亿元,净资产0.91亿元,净利润-5,784万元。
(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基金拥有1家子公司和2家分公司,总资产8亿元,净资产6.88亿元,净利润1.11亿元。
(5)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上市券商旗下首家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证资管总资产19.34亿元,净资产13.80亿元,净利润4.45亿元。
(6)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投资咨询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富尊总资产28.48亿元,净资产20.52亿元,净利润0.36亿元。
3、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5-7 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表
■
注1:于北京文资光大文创壹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超过50%,然而,由于章程细则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按安排,该企业被本公司与其他相关企业共同控制。
4、发行人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主要财务信息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成基金总资产27.87亿元,净资产19.98亿元,净利润1.39亿元。
(2)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4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融数据处理与分析、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云付总资产26.03亿元,净资产2.06亿元,净利润850万元。
(3)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持有4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融数据处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易创总资产1.36亿元,净资产1.02亿元,净利润223万元。
(4)北京文资光大文创壹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文资光大文创壹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注册资本认缴的510万元,公司持有99.98%的股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文资光大壹号基金总资产5.10亿元,净资产5.04亿元,净利润2,077.84万元。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其前身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同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签发的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唐双宁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前身光大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表5-8 光大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
3、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1,159,456,1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5%,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务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发行人2,336,275,0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67%,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光大证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1、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情况见下表:
表5-9 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
2、董事简历
高云龙先生,1958年生,博士。现任公司董事,光大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民建广西自治区委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先生是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葛海蛟先生,1971年生现任公司董事,光大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行长,大连市分行副行长,新加坡分行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兼悉尼分行海外高管。
薛峰先生,1967年生,金融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光证金控董事长、光大易创董事长、新鸿基金融集团董事会主席,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光大集团办公厅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光大富尊董事长,光大云付董事长。
殷连臣先生,1966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光大控股首席投资官及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光大控股保险代理部总经理、企划及传讯部总经理等职务,美国穆迪KMV中国区首席代表,北京扬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光大集团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光大控股助理总经理及管理委员会成员。
陈明坚先生,1969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光大控股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监事。陈先生为香港律师,拥有多年私人执业及公司内部律师的经验,亦为特许秘书公司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
杨国平先生,1956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611)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635)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530)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676)董事,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2454)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421)董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834)独立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708)独立董事,兼任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朱宁先生,1973年生,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泛海金融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乐视网(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00104)、兴业证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1377)、梦百合(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3313)独立董事。曾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任教,并被聘为终身教职。
徐经长先生,1965年生,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化国际(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600500)、海南航空(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600221)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MPAcc中心主任及EMBA中心主任。
熊焰先生,1956年生,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300324)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并购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关村亚洲杰出企业家成长促进会会长。曾任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总裁、董事长,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中国技术交易所董事长,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总裁。
李哲平先生,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统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区胜勤先生,1952年出生,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多年的国际银行及风险管理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立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600548及548)独立董事。曾任汇丰银行(香港)区域经理、信贷部经理、分行行长、汇丰银行(中国)营运总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行长以及汇丰银行(澳门)行政总裁,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理事长及澳门银行公会副主席。
(二)监事
1、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长1名,外部监事2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情况见下表:
表5-10 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
■
2、监事简历
刘济平先生,1964年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长。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审计部副主任、主任,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监事长,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国家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处长。
汪红阳先生,1977年出生,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和合伙人。
朱武祥先生,1965年生,数量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外部监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建设(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0925)、中兴通讯(一家分别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000063和763)、华夏幸福(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600340)、东兴证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601198)独立董事,紫光股份(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000938)监事,中国信达(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01359)独立董事。
张立民先生,1955年生,博士。现任公司外部监事,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洲控股(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000042)、金地集团(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600383)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中山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文艺女士,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光大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北京月坛北街营业部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黄琴女士,1975年生,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光大期货监事,光大富尊董事。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下表:
表5-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薛峰先生,见董事简历。
王宝庆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光大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等职。
熊国兵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光证资管董事长。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光大资本董事等职。
王翠婷女士,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光证资管董事,光大资本董事、光大富尊董事等职。
王忠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公司债券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管助理总裁、副总裁等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1211)业务董事。
梅键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等职务。
陈岚女士,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光大资本监事。曾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处长,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王勇先生,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光证资管董事,光大资本董事。曾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副总裁及风险定量分析部董事总经理等职。
李炳涛先生,现任公司业务总监,光证(国际)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新鸿基金融集团董事。曾任摩根大通银行投资经理;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专业顾问委员和机构监管部副处级干部;光大集团办公厅高级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监事。
潘剑云先生,现任公司业务总监,投行管理总部总经理。曾任宁波北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天一证券投行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法务室主任、投行总部总经理;公司投行浙江部总经理、投行上海三部总经理。
朱勤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公司投行四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董捷女士,拟任公司业务总监。曾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1、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5-1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5-1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大型证券公司。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01788”),于2016年8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178.HK”)。截至2016年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0,787,639.00元。公司是全国三家首批创新试点类券商之一,拥有齐备的证券业务牌照和资质。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国内资本市场,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不仅在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商品期货等传统业务领域领先,亦在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QDII、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领域位居行业第一梯队。
公司是国内首批创新试点3家证券公司之一,首批获得主承销资格和首批保荐机构,首批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5家券商之一,首批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首批获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7家券商之一,首批具有股票质押融资资格的券商,首批具有网上经纪业务资格的券商,首批获得QDII业务资格的券商,率先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率先获得直接投资业务、股指期货IB业务资格,公司还是社保基金综合服务商,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中金所15家全面结算会员之一,银行间国债承销团资格、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资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资格、交易所国债承销团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国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截至2016年末,公司拥有203家证券营业部,13家境内分公司。
公司自设立以来,积极致力于国内资本市场证券业务的开拓,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项业务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市场地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每年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2015年,公司各项指标均在业内居于行业前列。
表5-14 公司2015年主要经营指标及排名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在多重驱动因素下正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129家证券公司,主要从事经纪、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交易、资产及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管理及另类投资等业务,行业的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5.79万亿元及人民币1.64万亿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和海外业务。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按照既定战略布局,坚持“去市场化布局、逆周期管理、全价值链开发”的核心理念,积极推动综合化业务布局及体制机制变革,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公司全面恢复A类AA级评级,成为仅有的8家AA级券商之一;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了在国际市场的首次全面亮相。2016年,公司首次入选《财富》中国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再次上榜“胡润金融品牌价值榜”,蝉联“年度最佳证券公司”,成为业内唯一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证券公司。公司圆满完成了三年“二次创业”的预期目标,总资产规模达到1,776亿元,是三年前的3.3倍,彻底从“8.16事件”影响中走了出来,并实现了新的发展。
2、主营业务分析
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服务、投资管理和海外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构成如下表:
表5-15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表单位:万元
■
(1)经纪和财富管理
公司经纪和财富管理包含证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及期货经纪业务。公司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该板块2015年实现收入76.37亿元,同比增长134%;2016年度实现收入30.94亿元,同比下降59%。2014年-2016年度,公司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66%和53%,增减幅度不大。
2016年度,在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公司以分支机构改革和客户服务体系改革为依托,一方面确立了分支机构矩阵式管理体系,全力铺设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规划调整客户服务体系,完善客户分类分级管理。截至2016年末,公司拥有境内分公司13家、营业部203家,弥补了重点区域网点空白。在改革推动下,分支机构业务拓展更为积极、差异化发展更为主动、业务结构更为优化。2016年,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量6.8万亿元,市场份额2.45%。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以高净值客户为重点突破口,借助CRM系统,完善高净值客户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增量客户引流和存量客户维护相结合的方式,新增高净值客户近3,000户。同时,公司不断探索财富管理创新模式,组建了服务高净值客户的投资咨询高端智库。2016年,公司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2016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称号。在期货经纪业务方面,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品种交易受限的背景下,积极扩大跨境合作,探索业务创新。客户保证金规模仍维持较高水平,日均137亿元,同比增长29%。2016年,光大期货在行业分类评级中连续第三年获得AA最高评级,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居第6,再次荣获行业权威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称号,同时当选《第一财经》媒体“金融价值榜”年度期货公司。
(2)信用业务
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式购回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并从光大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公司2015年全年实现收入17.49亿元,同比增长116%;2016年度实现收入15.36亿元,同比下降12%。2014年-2016年度,公司信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4%、81%和89%,增减幅度不大。
公司坚持扩业务和控风险两手抓,两融业务稳定发展,股票质押业务迎头疾追,融资租赁多领域拓展。截至2016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304亿元,市场份额3.24%,行业排名继续保持前十;股票质押业务余额304亿元,较年初增长133%,行业排名第15,较2016年初提升3个位次;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光大租赁坚持专业化经营,依托公司股东在金融、航空、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强大综合实力,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围绕传统、专业与对外合作三大业务平台,推动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和产业投资顾问服务“一体两翼”发展。2016年,光大租赁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增长,在通航产业、大医疗健康行业等领域突破创新,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41亿元。
(3)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证券服务包含投资银行、销售交易、投资研究和证券自营业务。公司从向公司及其他机构客户提供承销、财务顾问、投资研究及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并从自营交易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公司2015年全年实现收入42.87亿元,同比增长282%;2016年度实现收入18.80亿元,同比下降56%。2014年-2016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79%和38%,波动幅度较大。2015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增长19.70%,主要是由于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收入挂钩的费用增长比例不及收入增长比例所致。2016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较2015年下降51.90%,主要是由于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大幅降低的同时,投资银行成本较2015年有所增长所致。
2016年度,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完成股权承销项目10个,主承销金额150亿元,同比增长6%;公司抓住债券市场契机,加大业务开发力度,完成债券主承销项目146个,主承销金额1,653亿元,同比增长87%,公司债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5。债券承销业务模式也不断创新,先后完成国内首单集合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首单央企绿色企业债券等创新项目;同时,公司不断提升投研能力和做市质量,努力使新三板成为优质项目的储备池,2016年全年完成新三板挂牌项目88个。在销售交易业务方面,公司以客户服务体系为改革突破口,立足公募基金、非公募业务及国际业务三个市场,创新营销方式,持续拓展战略客户,整合资源开展专项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基金交易分仓占比为3.61%,新增PB业务规模698亿。 在投资研究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团队建设,围绕“提升市场影响力”的目标,积极推进研究行业全覆盖,优势行业重点突破。2016年度公司新设9个行业组,海外投研团队实力突出。2016年,公司获得新财富“最佳海外研究机构”第一名、“最佳海外销售服务团队”第三名、“纺织服装研究团队”第三名。在证券自营业务方面,公司不断提升自营业务能力,合理控制风险,积极丰富产品线,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2016年,公司发行多种收益凭证,进一步丰富完善产品体系,其中挂钩螺纹钢的光鑫系列为国内首创。公司作为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年度评级被评为A级。公司亦大力发展FICC业务,拓宽衍生品交易渠道,黄金租赁交易规模有所增长。
(4)投资管理
发行人投资管理包含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并从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获得投资收入。2015年度实现收入22.31亿元,同比增长142%;2016年度实现收入17.60亿元,同比下降21%。2014年-2016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66%和58%,波动幅度较大。2015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增长100.0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跳跃式增长所致。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2016年末,光证资管资产管理规模2,696亿元,较年初增长15%,其中主动管理规模1,142亿元,是年初的2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排名券商第6;资产管理净收入排名券商第7。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投资业绩为本,不断加强投资与销售协同,持续优化客户和业务结构,各项业务有序发展,管理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16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资产规模1,268亿元,较年初增长42%,主动产品投资业绩名列全行业前三分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公司主动聚焦国家战略和新兴产业,在基金设立、项目投资与退出、市场影响力等方面进步显著,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光大资本累计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17家,基金34只,基金管理总规模287亿元,在持股权投资项目22个;完成的收购国际顶尖体育媒体服务公司MP&Silva股权项目,实现了国内金融资本联合产业资本走向世界的重要突破,并荣获英国TMTFinance最佳传媒并购大奖。在“2016中国私募基金峰会”上发布的“2016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排行榜”中,光大资本荣登排行榜第17名,位列券商直投子公司第1名。另类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另类投资稳健,特色鲜明,成为公司综合金融布局的重要一环。2016年,光大富尊首次参与艺术品承销和投资业务,参股上海文交所陶瓷艺术品交易平台业务,在艺术品投资领域初获成功。
(5)海外业务
2016年度,公司成功收购光证(国际)49%的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布局。海外业务加速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全力打通境内外一体化,不断拓展北美、欧洲、中东等市场。2016年,香港子公司综合实力居中资券商前列。经纪业务稳步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有海外股票客户超过十万名;投行业务快速进步,累计完成11个IPO承销项目、7个新股配售项目、13个债券承销项目及13个财务顾问项目;衍生品交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第三届全球衍生品实盘交易大赛中荣获“港交所优秀交易商奖”;资管业务顺利取得QFII业务资格,旗下资管规模约39亿港元。公司境内外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6)其他业务
2014年-2016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4%、-7%和-7%,波动幅度较大。2015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变化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2015年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新鸿基金融集团收入增加所致。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取得重大进展,对内夯实互联网证券基础功能,对外积极拓展合作资源、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公司牵头设立光大云付互联网公司,承载“网上光大集团”的重要使命,与网易、海航旅游共同设立光大易创网络科技公司。
2016年,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持续推动互联网存量客户服务深度化、增量客户广度化。对内夯实互联网证券基础功能,成立互联网业务中心,整合优质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外积极拓展外部合作资源,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子公司光大易创推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立马理财”产品销售火爆,并跻身互联网理财安全平台前10。
2016年,PPP金融是公司开拓区域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和创新,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公司形成了以昆明棚改模式、央企联合体模式和以购代建模式为代表的PPP金融服务模式,与多家大型央企紧密合作,服务区域覆盖云南、浙江、江苏、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服务项目涉及片区开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多个业务领域;全年实现项目落地规模超过150亿,项目储备规模超过1000亿。
(三)发行人资质获取情况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业务试点资格;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股票质押回购式证券交易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报价转让;代办股份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质;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股票期权参与人;A股交易单元港股通业务交易资格;推荐挂牌、经纪、做市资格;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短期融资券承销;黄金自营和黄金租借;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政策性银行承销商资格;自营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自营业务开展股指国债期货交易资格;转融通业务试点;开户代理机构资格;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数字证书服务代理资格;代理证券质押登记;期权结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等。
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股指期货IB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直接投资业务资格;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控股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资格等。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一)我国证券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早期的证券公司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
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规范完善、日趋发展壮大的过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行业共有证券公司129家。
2004年至2007年间,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部署,对证券公司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平稳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合规经营意识及财务信息真实性普遍增强,创新活动有序启动,行业格局开始优化。
2007年7月,为了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将证券公司划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的评判标准。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
(二)我国证券行业盈利能力及变动情况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主要依赖证券经纪、承销及保荐、自营等传统业务的阶段。其中,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与二级市场的波动性高度相关,而二级市场行情的走势又直接影响了市场的融资能力进而决定了证券公司的承销收入。因此,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直接影响我国证券公司的总体利润水平。
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我国证券公司的整体业绩随着二级市场行情的波动产生了较大幅度的波动。2001年至2005年中国股市经历了近五年的低迷,证券行业整体亏损。2005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及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证券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大幅提高,证券行业重新步入景气周期。随着2006年二级市场的全面回暖和2007年两市指数屡创新高,证券行业盈利水平也大幅提升。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挫,严重影响了证券行业的整体业绩。2009年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整体好转,股票市场逐渐回升,行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32.71亿元。2010年中国股票市场走势波动较大,同时随着证券公司竞争的加剧,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水平继续下滑,行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775.57亿元,较2009年同比下降16.85%。2011年,股票市场行情低迷,证券公司全行业仅实现净利润393.77亿元,较2010年同期下降49.23%。2012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329.30亿元,连续第三年下降,但降幅有所减缓,较2011年度下降16.37%。2013年,上证指数继续大幅震荡,年末收于2,115.98点,同比下跌6.75%。得益于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回暖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快速发展,2013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440.21亿元,较2012年度上升33.68%。2014年,上证指数呈现震荡上行格局,年末收于3,234.68点,同比上涨52.87%。2014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965.54亿元,较2013年上涨119.34%。2015年度,股票市场大幅度回暖,125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51.55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447.63亿元,124家公司实现盈利。2016年度,129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79.94亿元,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124家公司实现盈利,较2015年有所回落。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5.79万亿元,净资产为1.64万亿元,净资本为1.47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44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33.77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额17.82万亿元。
(三)我国证券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经济发展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成长的基础,经济周期性波动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普遍现象;对应于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证券市场也体现出“牛熊”交错的周期性特征。
(四)我国证券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行业竞争格局
当前,我国经济目前正位于增速换挡、新旧动能转换、结构优化、区域均衡发展、对外开放扩大的关键节点。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看,经济维持探底趋势,增长动力依然缺乏,通缩压力不减,汇率波动幅度加大,供给侧改革政策效应短期内难以得到体现,2016年经济景气度将可能继续回落。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市场、跨业态、跨领域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借助网络科技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多互联网企业不断谋求“金融化”发展,金融行业边界和竞争格局被打破。金融监管在混业经营的现实下,将步入大金融监管时代。作为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场所,资本市场改革将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提升我国全球资源配置权和金融话语权的战略选择,不会因股市波动而改变。
今后五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2016年作为开局之年,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将陆续出台。深港通试点落地,新三板发展提速,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境内外市场双向开发步伐大大加快。在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下,证券行业将真正迎来混业、跨界、跨境的全竞争时代。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应中后台管理变革,并购重组、优胜劣汰将成为趋势,行业集中度有望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差异性战略定位和发展特征将更加突出。
2、行业发展趋势
(1)中国资本市场多元化为大型证券公司发展拓展更大的战略空间
资本市场整体增长,尤其是直接融资的增长,正代表着证券业进行战略发展的重要机遇。随着资产证券化发行备案制、公司债公募发行核准制、私募发行备案制的全面实施,及预计推出股票首次发行注册制,预期将规模化发展空间全面打开,并有助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大型的中国证券公司将能够借助其在业务创新、客户群体、销售能力及人力资源的优势,获得中国资本市场的增长潜力所带来的裨益。例如,大型证券公司一般拥有全牌照而得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随着客户需求不断演变及新产品出台,这些公司可利用其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平台,根据当时的市况灵活地提供多样产品。
(2)证券业的监管改革正加大创新力度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该等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中国证券公司的创新:第一,该等意见要求形成具有更强金融服务能力及融资渠道的现代投资银行。第二,该等意见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展柜台交易及财富管理业务。第三,该等意见呼吁在市场准入上由核准制转为注册制。随着有关该等意见的改革举措不断推出,证券公司在推广创新产品及服务方面将逐渐享有更大自主权。
(3)互联网金融的增长将加快证券公司营运模式的改革
随着互联网的增长,证券公司的业务正从传统的收费型模式向注重专业服务、客户关系和利用网络服务等多元化模式转化。收费型业务渐趋标准化,证券公司越来越多的线下业务向在线转移,中后台管理模式由分散向集中转移,以提高证券公司的轻型化程度、降低服务成本并提升整体运营效率。这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营运模式使得证券公司得以搜集大量客户数据,然后利用该等数据更好地满足现有及潜在客户的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亦允许证券公司通过单一接触点提供广泛产品及服务。
随着越来越多的标准化产品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证券公司营业部将更注重为高净值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这些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趋向追求传统投资产品以外的更多选择。由于投资者对互联网的信心日益提高,发行人预期通过互联网及营业部所提供服务的差异化将日趋显现。
(4)提升跨境能力将令国内证券公司发展全球化业务
国内企业及个人对境外投资及融资服务的需求,以及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参与度的提高,均有助加快中国证券业的跨境业务增长。中国证券企业已开始成立专责国际业务的部门,并且设立海外子公司。这些业务专注于协助海外客户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协助中国客户参与境外资本市场。中国多项发展,包括2014年11月推出沪港通,2015年6月推出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措施均为业务迈向全球化提供更庞大的增长潜力。具备专门海外平台的中国证券公司受益于先发优势,并获得未来增长机遇。
(五)行业进入壁垒
证券行业由于自身特性并且受到严格监管,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对于国内证券公司而言,其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行业的行业准入壁垒、资本壁垒及人才壁垒等方面。
1、行业准入壁垒
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关系到国家金融与经济安全,很多国家对证券行业实行进入行政许可证制度,即经营证券业务需先获得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书。对于中国证券行业而言,行业准入管制是最主要的进入壁垒,主要为证券经营许可证书的颁发。
《证券法》对证券行业准入主要有如下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亦对证券行业准入设置有具体而较为严格的规定。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的限制,一般企业或个人难以自由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2、资本壁垒
基于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证券行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能否开展以及开展规模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如证券公司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如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3、人才壁垒
证券行业是高度人力资本和知识密集型行业,相关法规也专门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开展各项业务需要的相关人员数量作了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低,对于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九、影响证券行业发展的因素
(一)有利因素
1、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
在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资本市场是金融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
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亦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
在我国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发展方式亟需转变的大背景下,为配合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其中特别提到“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201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4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表示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行业将更加充分发挥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纽带职能,在明确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证券行业政策发展导向下,证券市场在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将得到长足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
2、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
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国民经济是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力,为国内证券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将推动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这一方面增强了证券市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使证券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将催生大量的融资需求和战略重组行为,这也为证券公司带来了新的业务机会。此外,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促进了金融服务需求的提高。在金融产品的选择上,银行储蓄存款以外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在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从而构成居民对证券产品持续强劲的需求,并最终带来证券公司的业务量增长和利润水平的提高。
3、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促资本市场制度渐趋完善
自从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壮大机构投资者和完善市场制度建设等。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长期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4、投资需求增长将有利于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中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带动了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财富的不断积累,投资者对于资产配置的需求迅速加大。证券产品作为投资渠道之一,是中国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投资者对于证券产品的需求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普通股票,对其他投资品种以及衍生产品的需求增加,成为推动证券业不断创新的源动力,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为证券公司收入结构的调整创造了有利契机。
(二)不利因素
在国际金融市场日益普遍的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均以各种方式进入原本只有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领域。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和经营网络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劣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
十、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一)作为光大集团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受益于光大集团的协同效应和品牌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是由国务院出资成立,由财政部及汇金直接控股的特大型以金融业为主的企业集团,是中国最具认可度和影响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也是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借助光大集团的品牌优势、广阔的平台和丰富的资源,公司与光大集团下属子公司展开了丰富的协同合作,实现了显著的协同效应。
(二)卓越的核心业务平台,实现各业务条线间的高度协同
作为拥有全业务牌照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公司得以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的各业务条线,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服务、投资管理及海外业务,均衡发展、高度协同,为公司带来了较为均衡、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领先的境内外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
扩展海外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战略方向之一。继2011年收购光证(国际)51%的股权后,公司于2015年收购了新鸿基金融集团70%的股权,并于2016年收购了光证(国际)余下49%的股权。随着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储备货币篮子、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一带一路及“走出去”战略,境内外市场连接会更加紧密,金融互动将更加频繁,公司将充分利用跨境平台抓住未来的发展机遇。
(四)强大的创新能力令公司始终保持行业创新先驱地位
作为全国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不断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是国内率先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及与互联网企业合资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证券公司,拥有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富尊”、证券交易平台“金阳光”以及光大易创“立马理财”等业务平台,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五)审慎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规划,通过将风险规划纳入公司战略、集中建设风险数据、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工具与系统及对于子公司的全覆盖,形成了强大的风险防御体系,是最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
(六)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高素质、稳定的员工队伍
公司高级管理层团队在证券及金融行业拥有平均20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同时还有丰富的监管机构从业背景,对国情及证券和金融行业有深刻理解,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形势。同时,公司具备有效的人才机制,拥有一支高素质且稳定的员工队伍。
十一、发行人的业务战略
(一)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扩展资本中介业务
公司计划大力拓展贯穿全业务条线的资本中介业务,为客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综合投融资解决方案。
(二)打造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
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财富管理业务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盈利来源,并具有强大的增长潜力。公司将致力于继续巩固财富管理业务的优势,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并进一步整合新鸿基金融集团的财富管理平台,打造行业领先的跨境财富管理平台,提升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
(三)打造中国证券行业最具竞争力的机构证券服务平台
公司计划推出整合投资银行、销售交易、投资研究和主经纪商等业务的机构证券服务平台。公司将扩大投资银行业务团队的行业覆盖、加强并购团队的资源投入、继续稳固在新三板业务的优势发展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如转板服务和再融资服务、积极发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大力拓展收益互换、期权、挂钩收益凭证等衍生品业务,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研究团队,加强在海外市场,新三板市场,量化研究及衍生品研究等领域的研究能力。
(四)以满足客户投融资需求为核心,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管理平台,提升投资管理业务的竞争力
公司致力于通过覆盖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的多元化的投资管理平台,为高净值、零售和机构客户提供满足其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五)强化跨境业务平台,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整合所带来的业务机遇,逐步拓展全球业务
凭借公司庞大的客户基础及境内外的金融服务平台,公司计划战略性扩张国际业务,以把握中国经济全球化带动的不断增长的客户对全球金融服务的需求。
(六)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新
公司计划持续加大对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投入,提升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的应用,并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
(七)进一步利用光大集团的资源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业务协同发展
公司计划进一步利用光大集团的资源和品牌影响力,发掘潜在的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及与政府的合作计划,以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增长。公司致力于把握光大集团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及影响力持续提升所带来的不断增长的业务机会,积极与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及客户推介机制,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公司将建立机制及程序推动我们与光大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及我公司的各子公司和业务条线间的合作,以更好的在协作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
(八)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建设
高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技术支持对公司的成功起着基础性作用。公司致力于打造涵盖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主动式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将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合规及审计职能,并完善各业务间的防火墙建设。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以更好地支撑业务运营并将其全面应用于物业决策、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九)吸引、激励和保留高素质人才
公司视员工为最重要的资产。公司在现有业务上开展有效竞争,以及涉及新业务领域的可持续的能力均取决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高素质人才的能力。公司将增加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结构,招聘业务和领导能力突出的且具备国际视野的资深专业人才。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清晰的晋升通道和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市场化的薪酬体系。
十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完成了自查和各项整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
1、股东大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不多于2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17)审议通过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及公司年度和中期合规报告,听取合规总监的报告,负责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1)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A、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B、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C、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D、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与稽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B、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C、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D、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E、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F、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B、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C、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D、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F、研究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G、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H、对董事候选人、总裁候选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I、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J、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A、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B、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C、对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D、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F、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长1名,外部监事2名。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纠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10)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作出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二)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该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股东大会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近三年的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现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2014年-2016年,公司召开了15次股东大会,分别对公司发行股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董监事选举、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有效决议,历次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公司当前董事会为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5名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选举产生,任期至2017年9月15日。2014年-2016年,董事会共召开了32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公司当前监事会为第四届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包括监事长1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由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9月10日第四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任期至2017年9月15日。在任职期间内,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2014年-2016年,监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十三、发行人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如下:
1、2014年2月,因光大证券在核查天丰节能IPO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宜,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0号)。
光大证券已全额缴纳罚没款项并已完成整改。
2、2015年8月11日,因光大证券作为中科国信主办券商在事前审查时未能发现挂牌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5]78号)。
光大证券已完成整改。
3、2015年6月,光大证券收购了新鸿基金融集团70%的股权。自2013年1月1日至声明出具之日,新鸿基金融集团监管不合规事件如下:
(1)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新鸿基金融集团的子公司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国际”)因担任中国生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命”)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时,未能:1)评估中国生命所呈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显示其符合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2)确定中国生命一项主要商业交易标的的所有权是否存在产权负担;3)适当地评估中国生命于台湾的全资附属公司的业务;4)确保向香港联交所及于中国生命的招股书作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以及在送交存档的保荐人声明中作出不真实陈述,违反了保荐人对香港联交所的承诺,及(5)就所进行的保荐人工作备存妥善的纪录,于2014年1月27日受到了香港证监会的处罚。
该事件发生后,新鸿基国际修订完善了《企业融资操作指引》,并制定了《资本市场操作手册》以作为业务流程的规范指引。并聘请一名内控顾问以评估新鸿基国际管理企业融资业务的重大法律及监管风险的内控措施所能够提升的方面。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新鸿基集团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恢复牌照。
(2)2011年9月8日,新鸿基金融集团的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投资”)在执行客户指示时进行了误操作,且新鸿基投资的实时信贷监控机制因信贷规则设定出错而未能阻止该错误买盘的执行。2013年4月22日,香港证监会对新鸿基投资做出公开谴责,并对其处以150万港元的罚款。
该事件发生后,新鸿基投资重新制定和优化了内部制度,并聘请了一名内控顾问评并就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内控措施提供改进建议。新鸿基已向香港证监会支付了罚款。
4、2017年1月4日,公司佛山季华六路营业部收到佛山市人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营业部存在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等问题,对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分别采取了处以20万元、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光大证券已全额缴纳罚没款项并已完成整改。
5、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公司就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实施程序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采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监管谈话的行政处罚措施。
公司负责人已按要求接受河北证监局的监管谈话,公司并就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内控措施提供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近三年光大证券存在的各项监管措施均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对于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发行人资金占用以及发行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情况
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数据均来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1-3月数据来自于未经审计的一季度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财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毕马威华振受发行人委托对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1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表6-2 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3 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下转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