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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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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3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之一黄松先生的通知,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黄松先生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HBP2017-018)。

本次减持前,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0,11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自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上述三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416,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

3、控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后,黄松持有公司股份154,2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8,69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三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三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如下: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三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3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7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 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披露,公司2013年与葫芦岛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石油泥渣无害化处理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760万元。后因鑫源公司不再需要无害化系统中的部分设备发生退货。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减应收账款328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6.2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进行差错更正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及调账的依据,该调整是否按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更正及信息披露》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并提供充分依据。

回复:

2013年2月19日公司与葫芦岛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石油泥渣无害化处理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760万元。公司业务人员介绍设备到场安装完毕后经对方公司验收正常运行并出具合格报告,公司根据验收合格证明确认收入。但在业主正式投入运行使用过程中由于处理过程中来料的变化与预期原料不同,导致蓄热焚烧不够充分,处理结果(部分指标)不能完全达到合同指标要求,公司同时对设备进行现场改造及调试。

自投入使用至2016年度期间公司不断对石油泥渣无害化处理系统进行现场改造,但均未能让业主满意。2016年4月经双方协商,将部分不再需要设备原价退回。

公司编报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了解上述设备因业主原料变化已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之信息,但由于业主对设备运行及设备验收合格,并未提出退货等要求。而在编报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出现部分退货情形,公司认为该笔退货原因应属于2013年度发生的业务造成的影响,导致的前期差错。

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

公司编报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经取得上述信息并应加以考虑,但由于业主对设备运行及设备验收合格,并未提出退货等要求而对此项业务处理结果造成错误。

因此,公司对上述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公司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规定。另外,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并于2017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

1、核查过程:

我们取得公司2013年与鑫源公司签订的合同、客户对项目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公司财务的销售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2016年与鑫源公司签订的退货协议及审批文件、退货入库单,公司2013年度至2016年度期间的销售费用明细账、差旅费报销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公司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该笔退货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规定,属于应能够在2013年度获取可靠信息,该设备存在部分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形,但由于业务人员的判断失误造成的会计处理差错,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符合准则规定。公司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核查依据:

2013年与鑫源公司签订的合同、客户对项目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公司财务的销售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2016年与鑫源公司签订的退货协议及审批文件、退货入库单,公司2013年度至2016年度期间的销售费用明细账、差旅费报销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公司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问题二、2016年你公司油气田装备及工程、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74,732.53万元、5,734.41万元、24,536.74万元,同比下降12.88%、27.33%、41.90%;毛利率分别下降4.39个百分点、14.34个百分点、6.31个百分点。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及成本价格走势等因素,对比同行业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2016年行业发展情况

2016年,国际原油价格低位震荡,全年均价创12年新低,布伦特和WTI原油期货均价分别为45.13美元/桶和43.47美元/桶,比上年分别下降15.80%和10.86%;国际原油价格低迷使得境内外油公司进一步大幅削减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全球上游投资连续两年下降,2016年降至3,752亿美元,降幅达23%,全球工程技术服务市场规模萎缩33%,油田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油田服务工作量和价格不断下降。

(二)2016年产品销售情况

1、油气田装备及工程、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务销售情况

受行业环境影响,2016年是公司成立以来困难并极具挑战的一年。2016年公司跟踪的部分海外大项目进展缓慢,新签订单未能有效补充收入缺口,同时,由于2016年公司部分计划内EPC项目收入未能完全达到确认收入的标准,延期至2017年第一季度予以确认。2016年公司的环保业务仍以石油石化环保业务为主,市政环保业务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新签订单量未形成一定规模。

2016年公司订单获取和执行情况如下(不含油气资源业务):

2、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销售情况

(1)天然气销售情况

2016年由于油价持续下跌致使天然气下游客户为降低成本使用重油替代部分天然气,天然气管道输气量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另外,公司三门峡帝鑫LNG加气站2015年底开始投入运营,2016年加气站输气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

(2)原油销售情况

由于低油价持续时间较长,公司主动降低了在大港油田孔南区块的原油产量,使其收入亦出现较大下滑。

(三)2016年营业成本情况

2016年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以材料成本为主,主要包括公司外购材料、元器件及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主要为公司委托外协单位加工的材料费及加工费,构成了委托加工成本,公司向外协方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指导,或者提出产品需求由外协方按要求加工所需部件,此类外协部件为非标准化产品,双方按照需耗费的材料费、人工费的多少商定价格。

外购材料主要包括各类板材、管材、型钢等用于自主加工的原材料。另外,公司油气资源业务的材料成本主要为外购管道天然气和加气站的液态天然气。

外购元器件主要为公司成套装备上使用的不需加工的元器件。如各类泵、阀、仪器、仪表、控制模块等,其采购价格依据其产地(国产或进口),质量档次、市场供求、技术含量的高低不同在价格上有所差别。项目使用的元器件种类繁多,且不同的项目所需元器件品种、型号、产地,价格迥异,多为单件采购。

虽然目前营业成本中的材料成本占比依然较高,但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下行压力,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随着EPC工程总承包业务规模逐步增加,包括EPC工程费用在内的其他费用占比明显提高。

1、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成本情况

2016年,随着订单量的下降,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的材料、人工成本分别较上年减少113,105,510.34元和3,599,889.77元,但其他费用成本较上年增加85,859,757.44元,导致该业务营业成本仅减少30,845,642.67元,同比下降6.24%,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39%。

其他费用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度EPC地面工程总承包业务规模逐步增加,除材料费外,项目发生的设计费、工程费、检验费、运输费、清关费等其他费用增加,其中主要系2015年11月公司签订的巴基斯坦天然气处理EPC项目的上述主要费用发生在2016年度,如设计费2,074.29万元,工程费1.10亿元。

2、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

2016年,随着订单量的下降,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的材料、人工成本分别较上年减少3,058,370.89元和2,423,012.76元,但其他费用成本较上年增加3,102,595.02元,导致该业务营业成本仅减少2,378,788.63元,同比下降6.14%,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4.34%。

其他费用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环保业务在原石化环保业务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向通用环保业务领域拓展,新成立的惠博普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前期投入较大,承揽的环保项目所发生的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成本上升;同时由于该业务板块收入、成本金额的基数较小,从而导致变动比率较大。

3、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

2016年,由于天然气输气量以及原油产量下降,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的材料成本(主要为外购管道天然气和加气站的液态天然气以及原油开采的材料成本)较上年减少124,567,308.65元,人工成本较上年增加312,821.93元,其他费用(主要为石油开采业务的油气资产折耗及开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较上年减少22,664,107.57元。

由于天然气采购、销售价格均出现下降,对毛利影响较小,毛利下降主要来自于公司孔南区块的原油开采项目,一方面油气产品直接受到低油价的宏观不利环境影响,价格下滑明显,另一方面油井的运营支出和油气资产折耗摊销在短期内较为固定,难以大幅缩减,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四)同行业公司情况

受行业环境影响,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不同程度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积极扩张油气装备与工程服务业务,进一步加大国际化力度,以中东中亚为重点区域,提升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项目执行效率,依靠海外订单维持高毛利贡献;石化环保及通用环保装备与服务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市场热度提高,市场空间较大,公司将依托石油石化环保的技术和经验,选择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细分市场,积极参与PPP等政策引导的环保类项目,努力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在低油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将对油气资源业务进一步寻求降本增效的方法,加强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中各项成本费用管理,保证利润空间。

问题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60.43%,其中第一大客户占比34.18%。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若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开发地面系统的工艺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及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已由单一工艺技术产品的提供商发展成为具有工艺系统一体化综合解决能力的油气田装备及技术服务商。近年来,公司以扩张发展国际油气工程与技术服务市场为主,中东、中亚、南亚地区为市场开拓的重点,重点拓展EPC工程总承包业务,该业务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

公司油气田装备及工程、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际石油公司和油田服务公司。国内市场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参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海外油气田项目实现销售,或直接面对海外业主或EPC总承包商实现产品销售。

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项目所在地的制造业及热电企业等大型工业用户及周边居民区的居民用户,销售模式以与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为主;下游加气站主要针对私人用户和运输车队公司用户,主要销售形式为零售加气卡。石油开采业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长期购销协议,孔南区块所有开采的原油均直接销售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二)客户集中情况

2014年起,公司开始形成海外EPC工程总承包能力,由油气工艺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向具有一体化综合解决能力的油气田工程总承包商的转型,海外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快速拓展,导致公司海外业务收入金额进一步提升,且客户集中度逐步提升。

2014年及2015年,来自CNOOC Iraq两个EPC项目、EMIR-OIL LLP.撬装式油气处理设备项目以及KERNEU脱硫项目的总收入占公司当期海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和70%。2015年11月,公司之子公司香港惠华与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签订了巴基斯坦Nashpa油田天然气处理及液化石油气回收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48亿美元,合同周期17个月。该项目2016年实现收入35,889.59万元,占公司2016年海外业务收入的64%,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为公司2016年度第一大客户。EPC业务为公司的重点发展业务,上述项目的签订体现出公司日益完善的EPC项目拓展、执行能力和海外业务可持续性,未来随着EPC业务的拓展,预计将进一步提升海外业务的收入金额、占比及客户集中度。

另外,在供应商方面,除天然气运营业务上游行业的垄断性质外,公司所需的其他原材料的供应商及外协加工商数量众多,市场化机制比较健全,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国内外供应商作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不存在对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在海外EPC业务拓展上已积累了相对丰富的市场经验并已卓有成效,但由于公司海外业务的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或新市场新客户拓展开发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和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的收入及盈利能力。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7.97亿元,同比下降17.67%;应收票据2,395.27万元,同比增长216.86%。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081.20万元。请说明:

(1)请结合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分类、信用政策及主要客户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下降而应收票据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我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准则规定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分类:应收账款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EPC工程项目等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应收票据主要包括公司期末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016年公司大客户主要新增巴基斯坦EPC项目客户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2016年客户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各项目整体回款状况良好,其中2016年新增大客户 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回款3.02亿元,另外 CNOOC IRAQ LIMITED回款1.92亿元,EMIR-OIL LLP.回款9,277.17万元、Kerneu Limited LLP回款8,278.94万元。

2016年末应收票据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客户以票据形式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况增加所致,其中,中国寰球工程公司2016年12月回款 1,750.00万元中有1,250.00万元是商业承兑汇票回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客户应收票据余额1,250.00万元;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款1,750.65万元中有1,480.89万元是银行承兑票据回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客户应收票据余额451.40万元。

综上,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各项目整体回款状况良好,应收票据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客户以票据形式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况增加所致,上述情况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一致。

(2)公司2014年-2016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1、1.69、1.19,连续三年下降。请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帐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应收帐款的回款情况、后续拟采取的回款措施等;

回复:

(一)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销售模式。2014年至2016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原因分解如下: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014年至2016年应收周转率连续下降主要系:

1、2014年公司天然气运营相关业务在高油气价格环境下规模开始凸显,收入占比提高,由于其下游客户多为工业及公共客户,所以整体账龄较短,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2、2015、2016年随着油价下跌,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减少,同时传统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占比相应增加,此类业务以个性化生产的成套装备销售为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标准化生产业务模式相比,具有订单规模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加之经济环境形势下行,该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相对较慢;

3、自2015年起公司开拓油气EPC工程总包业务,由于该类业务一般以里程碑为节点按阶段进行验收及工程结算、付款,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

(二)2016年度公司各项目整体回款状况良好,主要大额回款如下:

(三)后续拟采取的回款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销售回款管理办法》,对回款计划、回款过程、回款问题处理、坏账处理、回款考核等各方面进行控制,同时公司对销售人员制定了回款激励制度,将回款与销售人员的业绩挂钩,激励销售人员积极主动催收回款。

(3)请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主要的应收账款客户均为三大石油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或国内外知名大型油田服务公司,自身资金实力雄厚、支付能力强、信誉度高、付款记录良好,公司亦与各客户有紧密的长期合作、产品美誉度高,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整体较小,且截至2016年末,公司亦未曾发生过坏账损失。根据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原则,我公司制定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因此,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4)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5.2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达58.52%。请详细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及对应提坏账准备,逐个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1、CNOOC Iraq是CNOOC Limited(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CNOOC Iraq成立于2010年10月15日,主要业务是在伊拉克提供油气勘探、开发服务。CNOOC Iraq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大庆油田物资公司,该公司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大庆油田提供油田生产物资的采购、贮存与供应服务。大庆油田物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OGDCL),OGDCL成立于1961年,最初由巴基斯坦政府投资设立,主要业务是在巴基斯坦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目前已成为巴基斯坦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的领导者。OGDCL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KAR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LTD,KAR公司是成立于1999年的私营企业,总部位于伊拉克的Erbil,在伊拉克的大部分省市设有分支机构,在土耳其、约旦、阿联酋和美国设有办事处。KAR公司主要业务领域是工程和建筑项目,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等能源领域的战略项目。KAR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Petro China International Iraq FZE Iraq Branch为中石油国际伊拉克分公司在伊拉克共和国注册的一个代表机构,代表Petro China International Iraq FZE(中石油国际伊拉克分公司)、Petronas Carigali Iraq Holding B.V.、Total E&P Iraq 和 South Oil Company of the Iraqi Ministry of Oil进行石油作业,为Missan省Halfaya油田提供生产作业服务。Petro China International Iraq FZE Iraq Branch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五、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1.9亿元,同比上升66.67%。其中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应收8,116.29万元,占42.20%。请说明:

(1)详细说明其他应收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

2016年度其他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7,766.81万元,增幅66.67%,主要原因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股份的议案》,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安东集团”)的部分股份,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安东集团股份总数的5%。

由于本次投资涉及外汇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预先支付部分定金以完成股票认购意向。根据《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有关Pro Development Holding Corp.出售及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106,377,410股Pro Development Holding Corp.所持安东油田服务集团股份之协议》第三条交易对价:“买方需预先向卖方的实益拥有人罗林支付700万美元定金,待“交易完成”条件满足后,实益拥有人罗林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定金退回于买方。”

为降低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占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亦经国家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1,5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用于本次认购安东集团股票。

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安东集团股份实益拥有人罗林支付了700万美元定金(约合人民币4,855.9万元),于2017年1月内保外贷额度审批通过后支付了1,382.17万美元全额股票投资款并完成了股份交割。截至2016年度审计报告批准日,公司已经收回该笔定金,根据公司制定的坏账政策,不计提坏账准备。

2、2016年,公司巴基斯坦EPC项目业主Oil &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代扣公司所得税税款人民币2,217.51万元,按照实际付款的7%代扣代缴,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惠华正在办理所得税退免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凭证明收回此款,该笔款项应属代扣所得税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根据会计师出具的2016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子公司的参股公司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存在非经营性往来8,116.29万元。请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产生的原因、性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资金占用的原因和性质

公司于2013年7月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Dart Energy (FLG) Pte. Ltd.(以下简称“Dart FLG”)100%股权,本次收购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由于Dart FLG持有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Fortune Liulin”)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Dart FLG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Fortune Liulin50%股权。随后Fortune Liulin其他股东向其增资,公司对Fortune Liulin的持股比例降低至30%。

根据Fortune Liulin与Dart FLG及其他股东于2009年签订的《SUBSCRIPTION AND SHAREHOLDERS' AGREEMENT》8.3条“股东贷款”(b)约定:“股东可以向Fortune Liulin以股东贷款的形式提供额外资金支持用以满足柳林煤层气项目建设的工作计划和预算需求和/或中国政府或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合理投资要求。”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的参股公司Fortune Liulin存在的非经营性往来8,116.29万元系2013年公司收购Dart FLG 100%股权以前,Dart FLG作为Fortune Liulin 股东向其提供的1,170.00万美元股东贷款,为双方根据《SUBSCRIPTION AND SHAREHOLDERS' AGREEMENT》的约定进行的资金拆借,用于柳林煤层气的开发。由于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相关收入,故至今尚未偿还,相关款项将在项目建设完毕并实现盈利后进行偿付。Dart FLG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未新增此类资金拆借。

由于该笔股东贷款为向Fortune Liulin提供的资金拆借,不是由于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因此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

2、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购DART FLG100%股权时在交易对价中考虑了前期股东贷款的情况。公司于2013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Dart Energy (FLG) Pte. Ltd.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88万美元收购Dart Energy (FLG) Pte. Ltd. 100%股权。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Dart Energy (FLG) Pte. Ltd.100%股权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上述并购前发生的资金拆借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有关情况,同时公司披露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出具的《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问题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余额为2.3亿元,同比增长96.58%,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16年存货周转率4.27,同比下降34.9%。请详细说明:

(1)结合你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库存情况,说明存货大幅增加以及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库存情况

1、公司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开发地面系统的工艺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及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油气田装备及工程总承包(EP/EPC)、原油处理装备、天然气净化与加工处理工艺等以及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自动化信息技术与服务等。公司的生产制造模式是以销定产,因公司产品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取得的客户订单进行设计、组织生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生产的项目数量较上年增加32个,由于新增在产项目,公司进行原材料备货、完成部分产品生产而形成的在产品、完工入库及发出商品增加,导致2016年12月31日存货较上年末增长。

2、存货项目变动情况

主要存货项目在2016年末和2015年末的比较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存货变动较大主要是原材料增加13,041,915.68元,增长42.25%;在产品增加51,564,721.40 元,增长76.00%;在途物资增加41,967,589.34 元,增长334.70%;增长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原材料增加13,041,915.68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期末在产项目增加而导致为项目储备的原材料增加,本期项目较上年在产项目增加32个;

在产品增加51,564,721.40元,主要是巴基斯坦NASHPA油田天然气处理等项目设备未完工部分,其中:巴基斯坦项目34,356,814.62元、普罗尔瓦油田伴生气脱硫装置项目13,859,729.44元;

在途物资增加41,967,589.34元,主要是巴基斯坦NASHPA油田天然气处理项目转口设备运至海关但未实现最终出关造成。

3、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2016年度存货周转率为4.27,同比下降34.90%,主要原因:

期末存货增加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1.25次,同比影响下降19.06%,存货增加详见存货项目变动情况。

本期销售收入下降,导致销售相应成本下降,影响存货周转率下降1.04次,同比影响下降15.84%,销售成本下降主要是因公司本期收入下降22.74%导致。

(2)请说明存货大幅上升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存货管理按照项目需要采购,均存在订单支持,不存在存货减值风险,公司存货金额大幅上升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上升而增加的存货项目。公司不存在存货减值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和生产系按照项目进行,不存在积压存货等情形。

公司在年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对存货逐项进行减值测试:

原材料按照市场同比价格进行比较测试,如发现存货成本高于市场采购成本,则相应计提原材料存货减值金额;

在产品按照账面成本与预计未来继续发生的成本、税费与可以销售的金额进行比较,测试存货减值金额;

产成品、发出商品按照账面成本加相关税费与已经签订的合同售价进行比较测试存货减值金额;

经过公司上述测试,未发现存在减值情形,因此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

会计师核查:

1、核查过程:

我们了解公司存货采购计划,公司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均按照合同订单进行采购、生产,我们核查存货与项目之间对应关系,抽查原材料采购审批单中均标明采购材料对应的项目,在产品的生产也均能够对应到项目。

取得公司年末存货盘点计划、存货明细表、存货分布明细、公司年末存货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同时,我们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我们的主要存货监盘与公司盘点同时在2017年1月1日和2日进行(公司在1月1日和2日处于放假中,存货包括在产品处于静止状态),存货结存数量与2016年12月31日保持一致,在监盘中我们没有发现存在长期积压或损毁存货抵库现象。

抽查公司对存货减值测试的计算依据及过程,对原材料、在途采购物资抽查大额原材料及期末采购询价单,对单价进行比较,未发现单价下降;对在产品项目按照等距方法进行抽查在产品明细账、项目预算、项目销售合同,进行测试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未发现存在减值在产品;产成品(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抽查产品明细账、销售合同,测试产品可变现金额是否存在减值,未发现产成品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与项目对应,期末存货计量和减值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未计提存货减值原因是公司采购及生产存货均按照项目进行采购和生产,不存在存货减值符合公司业务情况,具备合理性,存货计量符合谨慎性原则。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