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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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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方天亮先生、冯儒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大兴园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大兴园林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大兴园林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本次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大兴园林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大兴园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最终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大兴园林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大兴园林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办公效率,同意公司将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意公司对变更登记机关后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以及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工商登记的条款等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落实具体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名称、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等均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披露于2017年6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为提高公司办公效率,同意公司将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意公司对变更登记机关后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以及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工商登记的条款等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有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名称、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等均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3、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690.42万元(含本次)。

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为大兴园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本次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4年08月18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4、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河道清淤、淤泥处理。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为107,432.01万元,负债总额为38,277.3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3,565.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253.60万元),净资产为69,154.6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7,221.67万元,利润总额为4,961.60万元,净利润为4,187.1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深报字【2017】第10166号。

截至2017年3月31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120,944.98万元,负债总额50,260.38万元,净资产70,684.60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122.19万元,利润总额1,849.98万元,净利润1,529.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大兴园林2016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是35.63%,2017年一季度资产负债率41.56%,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保证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本次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3、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690.4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2,415.9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0%,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的77.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大兴园林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营运项目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大兴园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大兴园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七、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范围: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岗水泥之间的担保;大兴园林与金岗水泥之间的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大兴园林、金岗水泥三者之间的互相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担保额度为计划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41,690.42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32,415.98万元人民币;

5、对外逾期担保:无;

6、本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考虑到未来各个业务板块的实际经营对资金的需求,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兴园林、金岗水泥之间以及大兴园林与金岗水泥之间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大兴园林

1、名称: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4年08月18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4、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河道清淤、淤泥处理。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为107,432.01万元,负债总额为38,277.3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3,565.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253.60万元),净资产为69,154.66万元,资产负债率35.63%;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7,221.67万元,利润总额为4,961.60万元,净利润为4,187.1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深报字【2017】第10166号。

截至2017年3月31日,大兴园林资产总额120,944.98万元,负债总额50,260.38万元,净资产70,684.60万元,资产负债率41.56%;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122.19万元,利润总额1,849.98万元,净利润1,529.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金岗水泥

1、名称: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12月06日

3、注册地址:高要市金利镇金洲村

4、法定代表人:冯活灵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泥、混凝土混合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制品(涉及禁止和限制类的除外);购销:煤炭、工业废渣(以上项目,不含工商前置审批事项);为船舶提供码头;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12 月31日,金岗水泥资产总额为46,765.91万元,负债总额为5,444.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90.57万元),净资产为41,321.35万元,资产负债率11.64%;2016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为32,599.46万元,利润总额为5,904.14万元,净利润为4,391.8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信会师深报字【2017】第10421号。

截至2017年3月31日,金岗水泥资产总额61,821.25万元,负债总额7,748.99万元,净资产54,016.22万元,资产负债率12.53%;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371.88万元,利润总额1,155.02万元,净利润875.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岗水泥。

2、被担保人:公司、大兴园林、金岗水泥。

3、担保额度:公司、大兴园林、金岗水泥之间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确定。

4、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5、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了促进公司、子公司的生产发展,保证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690.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2,41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0%,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的77.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他

本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发生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将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公司会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于2008年以发起方式设立。按照当时的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公司仅能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因此2008年8月28日,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此至今,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在海口市,办公地点在三亚市,工商变更工作办理不便。

现根据最新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宽、股权激励以及重组等事项的增多,公司注册资本等工商信息变动频繁,为便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工商信息的变更以及便于公司调取、查询企业机读档案等资料,从而提高公司办公效率,公司决定申请将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次申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由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因本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变更,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次登记机关变更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同时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具体拟设立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2、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部搅拌、分公司基本情况

四、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创意产业园区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 2,500万元人民币

5、拟定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崖城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份的100%。

(二)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5、拟定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海南瑞泽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份的100%。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自设立至上市初期仅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的业务,2014年,通过并购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公司增加了水泥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15年,通过并购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增加了园林绿化业务,形成了商品混凝土、水泥、园林绿化三大业务板块的集团企业,其中:公司水泥业务、园林绿化业务均有独立的全资子公司运营,而部分商品混凝土业务仍存于上市公司主体以内,不利于公司的业务及组织架构的搭建及战略转型方案的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全面承接混凝土分公司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尚可能面临商品混凝土资质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新增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产能,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7月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5:00-2017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工商信息登记机关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7年6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7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0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收购环保行业的公司股权,且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见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以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经公司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 6月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2017年6月10日、6月17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2017-097)。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上述公告均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细节尚在论证、落实中,公司、交易对方以及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瑞泽债;证券代码:112189)正常交易,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