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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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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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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 基金销售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