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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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7-01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0号)核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8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2元,募集资金总额153,085.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044.7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1040603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宝通天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通天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具体专户开立事宜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截止2017年6月21日,相关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9850276

专户余额:10342.23万元

用途: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一、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9850276,截止2017年6月21日,专户余额为10342.2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乙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杰、何宽华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