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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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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1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 07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减值与递延所得税费用

1、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56亿元,比上年度大幅增加34.62亿元,其中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7.4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15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5年度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在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15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业之一是船舶建造,2016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14.57亿元,其中外高桥造船实现营业收入102.19亿元,占比47.62%;2016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37.56亿元,其中外高桥造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4.05亿元,占比90.64%,外高桥造船计提的资产减值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海工平台

① 海工市场的基本情况

外高桥造船持有11艘自升式海工钻井平台(以下简称海工平台),2016年度计提了186,358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这11艘海工平台原合同总额共计228,704万美元。签约时间集中在2013-2014年,当时国际原油价维持在100美元/桶以上;从2014年7月份开始,国际原油价格呈现持续下降趋势,2015年末WTI原油价为37.21美元/桶;2016年末为53.68美元/桶,远低于海上油田钻探开采约70美元/桶以上的成本线。2017年1月13日,克拉克森航运情报《海工市场全年回顾2016》披露,全球钻井装置需求由2014年1月的700艘降至2017年1月的200艘,同时,利用率由95%降至65%;海工平台日租金由2014年1月的20万美元/天降至2017年1月约10万美元/天,低于运营成本。由于前述原因,这些船东既无接船意愿,也无接船资金,但大部分船东也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仅希望与公司协商后延交船期,以获得双赢。

②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对海工市场判断的变化情况

2015年,外高桥造船判断在接受适当减价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船期按期交船。2016年,由于下述原因,外高桥造船认为,这些海工平台较难按合同约定的交船期交船,预计2019年或以后年度海工市场会有所好转,将陆续实现交船:

●2016年,2艘海工平台船东终止合同。

●2016年,4艘海工辅助船船东终止合同。

●根据建造合同,2016年,外高桥造船有7艘海工平台应当交船。实际上,公司当年海工平台的交付数量为0,船东未终止合同的9艘海工平台中,6艘已与船东签订正式延期协议(交船期后延1至2年),另外3艘已和船东达成协议,放缓建造速度。原判断“在接受适当减价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船期按期交船”已很难实现。

③ 2016年的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判断,外高桥造船重新测算了海工平台的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在2015年末累计确认损失170,201万元的基础上,2016年当年又增加确认损失186,358万元(船舶、海工产品当期计提损失=预计总损失-以前期间累计计提损失),累计确认损失356,559万元(船舶、海工产品预计总损失=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2016年末,外高桥造船预计11艘海工平台的预计总收入为1,247,094万元(2015年末1,330,993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603,653万元(2015年末1,499,100万元),预计总损失为356,559万元(2015年末170,201万元),扣除已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68,688万元外,年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87,871万元(2015年末46,086万元),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86,358万元(186,358=1,603,653-1,247,094-170,201)。

(2)海工辅助船

外高桥造船手持4艘PX121H型PSV海工平台辅助船(以下简称海工辅助船),原合同价为10,698万美元,2016年末累计发生成本为70,945万元。2015年末,外高桥造船判断这4艘海工辅助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船期如期交船。2016年,这4艘海工辅助船船东已全部终止合同,外高桥造船将原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予以冲回,冲减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7,712万元,冲减2016年度主营业务成本56,993万元。

外高桥造船预计2019年或以后年度海工市场会有所好转,这些海工辅助船将陆续实现交船。外高桥造船重新测算了海工辅助船的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2016年末,外高桥造船预计4艘海工辅助船的预计总收入为41,622万元(2015年末68,896万元),预计总成本为73,728万元(2015年末70,346万元),预计总损失为32,106万元(2015年已计提2,455万元,2016年增加29,651万元),年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2,106万元(2015年末156万元),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9,651万元(29,651=73,728-41,622-2,455)。

(3)船舶产品

2016年末,外高桥造船对其他船型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重新测算。预计总成本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以及交船前将发生的预计成本予以确定。对于预计总收入,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美元金额确认,其中已收款部分的人民币收入按照实际汇率折算,未收款部分的人民币收入按照年末即期汇率折算。

根据上述原则,2016年度外高桥造船船舶产品计提了118,905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其中:①成熟船型订单有15艘存在减值,这些存在减值船型的预计总收入为468,569万元(2015年末526,771万元),预计总成本为558,740万元(2015年末533,755万元),预计总损失为90,171万元(2015年末18,458万元),扣除已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50,041万元外,年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0,130万元(2015年末24,165万元)。此15艘成熟船型本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71,713万元(71,713=558,740-468,569-18,458)。另本年其他船舶产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净额为-13,181万元。成熟船型订单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58,532万元(58,532=71,713-13,181)。②2016年6月,外高桥造船由于新承接了14艘X新型船,该船型为首次建造,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外高桥造船预测这批船的建造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年末对这批船计提了60,373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计入当年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外高桥造船认为,2016年末确认的全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2.08亿元(含在预计负债项下列报的金额,下同),2016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4.05亿元(其中海工平台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8.64亿元,海工辅助船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97亿元,其他船舶产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1.89亿元),是公司根据当年的客观情况以及当时所能掌握的全部信息而做出的最佳判断,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比2015年度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对于海工市场的判断发生变化,海工平台预计总损失当年增加18.64亿元、海工辅助船预计总损失当年增加2.97亿元,以及14艘X新型船当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4亿元,共计减少当年利润总额27.75亿元所致。

2、2015年度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依据:

2015年,外高桥造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91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70,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海工平台

2015年末,外高桥造船根据市场上船东的询价情况、经营部门与签约船东的沟通和建造合同的执行情况,判断在建的11艘海工平台在适当减价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船期按期交船,继续采用建造合同进行核算。根据上述判断,外高桥造船重新测算了海工平台的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以及交船前将发生的预计成本予以确定。对于预计总收入,尽管外高桥造船2014年度成功交付了2座海工平台,2015年上述平台成功出油,船东对于外高桥造船海工平台质量和管理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达了对全球海洋经济开发和海工装备市场的信心,以及接收后续平台的意愿,而且2015年海工平台进度款收款基本正常,但考虑到2015年国际油价大幅走低,海上油气开发放缓,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成交处于低位,预计可能将影响船东财务状况,为此外高桥造船深入分析船东市场口碑和业界资信情况,并结合海工平台搭载和码头舾装的建造状态,对合同价预测了不高于15%的降幅,11艘海工平台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06,088万美元,较原合同额减少22,616万美元,总体降幅9.89%。根据上述原则,2015年末,外高桥造船预计11艘海工平台的预计总收入为1,330,993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499,100万元,预计总损失为168,107万元,其中外高桥造船预计9艘海工平台会形成损失,预计总收入1,046,599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216,800万元,预计总损失为170,201万元,扣除已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24,115万元外,年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6,086万元。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88,254万元(88,254=1,216,800-1,046,599-以前年度已计提数81,947)。

(2)海工辅助船

2015年末,外高桥造船手持4艘海工辅助船,合同价为10,698万美元,2015年末累计发生成本为59,292万元。4艘海工辅助船船东-新加坡某船东实力雄厚,业界口碑良好,该公司主要从事海工辅助船和油气支持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均按节点及时支付生产进度款。2015年船东驻厂代表积极参与船舶建造项目的报验工作,配合船厂开展生产建造,基于上述情况,外高桥造船认为,这4艘海工辅助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船期按期交船。根据上述判断,公司预计4艘海工辅助船的预计总收入为68,896万元,预计总成本为70,346万元,预计总损失为1,450万元。其中:外高桥造船预计2艘海工辅助船会形成损失,预计总收入为33,605万元,预计总成本为36,060万元,预计总损失为2,455万元,扣除已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2,299万元外,年末亏损船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56万元。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455万元(2,455=36,060-33,605)。

(3)船舶产品

2015年末,外高桥造船对船舶产品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重新测算。预计总成本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以及交船前将发生的预计成本予以确定。对于预计总收入,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美元金额确认,其中已收款部分的人民币收入按照实际汇率折算,未收款部分的人民币收入按照年末即期汇率折算。根据上述原则,2015年末,外高桥造船预计20艘船舶产品存在减值,这20艘存在减值船舶的预计总收入为837,268万元,预计总成本为899,181万元,预计总损失为61,913万元,扣除已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37,748万元外,年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165万元。此20艘船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3,315万元(3,315=899,181-837,268-以前年度已计提数58,598)。船舶产品当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96,347万元(-96,347=3,315+其他船舶产品的计提净额-99,662)。

综上所述,外高桥造船认为,2015年末确认的全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7.05亿元,2015年度确认的全部产品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0.29亿元(其中海工平台:2015年末确认的累计总损失金额17.02亿元,2015年末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61亿元,201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8.83亿元),是公司根据当年的客观情况以及当时所能掌握的全部信息而做出的最佳判断,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发生递延所得税费用2.60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由2015年末的8.45亿元降低至5.82亿元,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之和由2015年末的18.33亿元大幅增加至52.99亿元。公司解释称由于外高桥造船2016年度亏损额较大,预计未来五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冲减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增加了当期所得税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外高桥造船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大额冲减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公司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对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大幅下降的原因;(3)2015年度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谨慎,并说明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在外高桥造船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大额冲减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6年,全球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市场供需失衡矛盾依然突出。常规船舶产品的船东接船意愿进一步减弱,2016年外高桥造船交船减少至19艘(2015年29艘);公司前期承接的部分船舶订单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减价、延期交船的情况。受原油价格长期低位运行影响,海工市场极度低迷,公司在建海工平台船东接船意愿较低,经与船东协调后,公司主动放缓造船节奏,延期交付产品,本年海工平台未实现交付,另有2艘海工平台和4艘海工辅助船终止合同。经公司综合判断,本年在手船舶及海工产品计提了大额的减值准备。

外高桥造船本部2016年末可抵扣亏损余额为24.61亿元,暂时性差异余额为34.19亿元。由于2016年海工市场的整体情况并未明显好转,公司判断海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更加严峻,未来的盈利情况会低于2015年末的判断。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及对未来船舶市场的判断,依据2017年、2018年手持订单排产及预计的成本费用情况、综合考虑以前年度实际经营情况,预计了以后年度的盈利情况。2016年末,外高桥造船根据预计的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确认了3.15亿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在公司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对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5年末余额56.30亿元,2016年末余额38.76亿元,较上年下降17.54亿元,其中外高桥造船下降17.23亿元。公司对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外高桥造船因素。

3、2015年度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谨慎,并说明依据:

2015年末,根据手持订单、生产情况,并结合市场因素,公司各级子公司根据对预计未来期间盈利情况的判断,对于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可抵扣亏损和暂时性差异,按适用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年末,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合计为56.30亿元,按照适用税率确认了8.45亿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预计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可抵扣亏损和暂时性差异未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年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和暂时性差异金额为24.27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在主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均未显著差于2015年度的情况下,对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对海工市场判断发生变化,导致2016年预测的未来期间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幅下降所致。2015末及2016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均系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确认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成本与费用

3、关于预计未结算成本。年报披露,公司成本构成中存在“其他”项目,一部分系由于产品交付时预计的未结算成本与实际结算成本存在差异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产品交付时,实际结算成本不能准确计量的原因;(2)对预计未结算成本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产品交付时,实际结算成本不能准确计量的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有6.4万吨级散货船、18万吨级散货船、11万吨级原油船、大型集装箱船、30万吨级超大型油船以及海工平台/辅助船等产品。由于公司造船产品系统复杂、建造周期较长、成本种类繁多,故在建造过程中,需要多家外协单位来配合完成,结算周期较长,部分外包费用在交船时还没有确定最终结算价,导致产品完工交船时部分成本费用不能准确计量。

2、对预计未结算成本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权责发生制和负债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各业务部门统计的未结算、预计发生的费用情况,在产品完工交船时预提了相关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等

贷:应付账款-预提费用-未完工程

后续发生(支付)相关成本费用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预提费用-未完工程

贷:银行存款

公司根据相关项目的费用结算情况,于产品完工交船后6个月内,对预计未结算成本进行清理,实际结算成本与预提成本存在差异的,清理时补提/冲回项目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其他

贷:应付账款-预提费用-未完工程

同时结转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基本生产成本-结转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预计未结算成本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短期薪酬与离职后福利变动不一致。年报披露,公司本年新增短期薪酬20.11亿元,同比降低13.51%;本年新增离职后福利2.53亿元,同比增长1.32%。请公司补充披露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本年新增短期薪酬20.11亿元,同比降低13.51%;本年新增离职后福利2.53亿元,同比增长1.32%,主要是离职后福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其中:上海地区缴纳基数为上年工资总额;江苏地区缴纳基数为上月工资总额。公司2015年、2016年缴纳离职后福利的工资总额基数分别为124,487.81万元和125,935.62万元。2016年工资总额基数同比增长1.16%。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短期薪酬2016年比2015年有所下降,但公司2016年缴纳离职后福利的工资基数同比增长1.16%,离职后福利的计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公司2016年度短期薪酬同比降低13.51%,离职后福利同比增长1.32%,出现此项差异的主要原因系离职后福利的缴费基数与当年短期薪酬的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所致。

5、关于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年报披露,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本期共摊销7079.46万元,年度摊销额大幅高于2015年度的2856.65万元和2014年度的1938.1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对于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金额大幅高于以前年度的原因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固定资产租赁费2015年比2014年增加904.74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4,230.07万元,主要系2015年10月起,公司新增租赁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扬州”)长期资产导致摊销额增加所致。

2015年公司子公司中船澄西为解决生产场地不足的问题与广船扬州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39),租用广船扬州的624,747.9平方米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等造船资产进行船舶生产建造,约定租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其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租金为1,404.86万元(不含税),2016年的租金为6,144.61万元(不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6年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金额大幅高于以前年度的原因主要系因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10月1日起,增加租赁广船扬州长期资产导致摊销额增加所致。对于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是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进行了核查工作,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已按受益对象摊销计入当年成本费用。按照租金当年支付的实际情况,应计入流动资产项目核算,经综合分析,此项会计处理对公司当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均无影响,不影响投资者对报表的分析和判断。

6、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发生额1982.71万元,同比降低16.33%;教育费附加发生额3095.46万元,同比增长11.15%。上述两税费均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请公司补充披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发生额1,982.71万元,同比降低16.33%;教育费附加发生额3,095.46万元,同比增长11.15%

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因注册地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7%、5%及1%,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缴比例均为5%。

除因2015年部分子公司将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18万元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下“其他税费”列报外,2016年相比2015年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个别报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减变动比例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各公司均按照相关政策计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6年度城建税同比降低16.33%,教育费附加同比增长11.15%,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各公司的城建税的税率不同所致。

7、销售服务费大幅增加。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发生销售费用2.05亿元,其中销售服务费1.38亿元,同比增长125.72%。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72%,新订单承接方面除造船业务增长55.89%外,修船业务、海洋工程业务、动力业务和机电设备业务均无起色。请公司结合订单承接及收入情况,补充披露本年销售服务费大幅增加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船舶、柴油机等产品完工销售时,对负有保修义务的产品建造和修理,参照历史数据及遵循一贯性原则,按产品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保修费,借记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贷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费;待实际发生保修费用时,直接冲减预计负债;待保修期结束时,保修义务终止,公司将未使用的保修费予以冲回,借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费,贷记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

2016年度,公司发生销售服务费13,821.81万元(2015年6,123.33万元),较上年增加7,698.48万元,主要系船舶造修业务本年度销售服务费增加6,013.48万元所致。

2015及2016年度,公司计提保修费的产品主要有造船、修船及柴油机,海工产品因无产品交付情况,故2015及2016年度未计提海工产品保修费。船舶造修及柴油机营业收入及计提保修费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度公司船舶造修及柴油机收入为2,171,881.50万元,降幅为2.1%;2016年度计提保修费19,389.98万元,降幅为10.56%,船舶造修产品保修费计提减少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减少幅度。2016年公司交付船舶39艘/524.8万载重吨(2015年58艘/653.82万载重吨),同比减少19艘/129.02万载重吨,降幅为32.76%/19.73%。船舶造修计提保修费的变动幅度与交船量变动幅度基本同步。

2016年,公司造船、修船达到船舶保修费终止确认条件(与船东签订保修终止协议)而冲销船舶保修费7,367.75万元(2015年16,446.50万元),同比减少9,078.75万元,导致销售服务费总额增加较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年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并未增加,而是随营业收入的减少而下降。销售服务费总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本年达到保修费终止确认条件而冲回的船舶保修费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导致销售服务费总额增加所致。

8、四季度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大幅上升。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数据测算,公司第四季度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均大幅上升,分别是前三季度平均值的3.62倍和2.03倍。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上述费用增长幅度远超前三季度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第四季度税金及附加大幅度上升的原因: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2016年5-12月的发生额重分类到“税金及附加”列报。公司根据该规定,于2016年12月份进行调整。公司税金及附加前三季度平均值为1,477.37万元,第四季度金额为5,342.57万元,扣除重分类调整2016年5-9月份2,483.53万元,第四季度实际金额为2,859.04万元,重分类调整分摊至前三季度,分摊后的前三季度平均值为2,305.2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四季度税金及附加大幅度上升,为前三季度平均值的3.62倍的原因主要系执行财政部财会【2016】22号文所致。

2、第四季度管理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原因:

公司第四季度管理费用大幅度上升,主要系研究开发费及修理费增加所致,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 研究开发费

公司研究开发费四季度增加31,103.08万元,增幅为352.56%,增加主要因素:①外高桥造船四季度18万吨级好望角型散货船换代开发项目增加了8,557.93万元、绿色节能型32万吨VLCC研发项目增加了13,104.39万元,两个项目共计增加了21,662.32万元。②研究开发费是按项目进行管理的,多数项目于年中实施年底结题,项目结算时间多集中于四季度,四季度费用较高所致。

(2) 修理费

公司修理费四季度增加7,913.10万元,增幅为98.99%,主要系由于修理费是按项目进行管理的,多数项目于年中实施年底结算,项目结算时间多集中于四季度,四季度费用较高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四季度管理费用增加较多的原因主要系外高桥造船四季度18万吨级好望角型散货船换代开发项目增加了8,557.93万元、绿色节能型32万吨VLCC研发项目增加了13,104.39万元,两个项目共计增加了21,662.32万元;以及研究开发费和修理费是按项目进行管理的,多数项目于年中实施年底结题/结算,项目结算时间多集中于四季度,四季度费用较高所致。

三、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9、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年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于2016年12月向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8.164%的股权,并已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此外,关注到公司除已破产清算的原因外,并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这说明公司并未认为关联方欠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决策程序授权,且完成了标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未于2016年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6年12月8日,子公司中船澄西与中船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中船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船海)18.164%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21,985.47万元,其中51%计11,212.59万元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6年12月30日,广西船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1月22日,中船澄西收到51%股权转让款11,212.59万元。2017年1月9日,中船集团下发便函,将原由中船澄西向广西船海委派的董事变更为由中船集团委派。

综上所述,中船澄西认为,截止2016年末,虽然广西船海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但51%的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到,公司委派到广西船海的董事的委派主体尚未变更,与该项股权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交易尚未完成,2016年度未确认此项股权转让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关于职工回购房合同的确认与计量。年报披露,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中存在职工回购房合同损失。对于上述预计负债的形成原因,公司解释称,根据中船澄西发展计划,该公司拟向职工购买位于其厂区附近的职工住房及住房所占用土地用于扩大生产,同时根据近期生产情况,将已购回的职工住房暂时作为租赁给外地员工宿舍使用,将已与职工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与预计的租赁收入差额计提了预计合同亏损。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职工购买职工住房的价格是否公允,相关房产是否出现减值;(2)公司向职工出租上述租房,所收取的租金是否与市场价一致;(3)公司购买上述职工住房的目的,是否系用于长期对职工出租;(4)请公司结合上述回购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预计负债的定义,说明将已与职工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与预计的租赁收入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准则依据,以及具体计算过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向职工购买职工住房的价格是否公允,相关房产是否出现减值:

2010年,公司子公司中船澄西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急需扩大生产场地,为此,公司制定了向职工回购厂区附近的房产(以下简称“回购房”)的方案,且该方案一直实施至今。回购房为8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中船澄西,所处位置紧邻船厂(江阴市临港新城衡山路一号)。经公司与职工友好协商,按照当地房屋的市场价格予以回购,价格是公允的,每套回购房的回购均价约20万元。

公司回购的这些职工住房将来不会进行再出售,主要是回购房因紧邻船厂,受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漆雾以及光污染情况极为严重,环境已不适宜居住,有条件的员工早已陆续撤离,因此公司判断回购房基本没有再出售的可能性。

公司当初决策购买上述职工住房时正处在世界航运市场高速增长后期,目的系扩大生产场地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后期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航运市场急转直下,船舶行业也被国家列为产能过剩行业,治理和抑制过剩产能也成为国家中长期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重点,基于此,在船舶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疲软的局面好转之前,公司暂缓了拆除回购房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规划,因此,回购房用于扩大再生产后新增的现金流无法合理测算。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于回购房的减值测试基于租金现值与回购价孰低判断较为合理,因按租金测算的现值低于回购价,因此对回购房进行了减值计提。按购房款与预计的租赁收入现值差额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合同亏损”,待回购房交割转入固定资产时,再将“预计负债-预计合同亏损”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向职工出租上述住房,所收取的租金是否与市场价一致:

中船澄西根据回购房的面积及老旧程度制定租金标准,出租对象主要是外包工程队的外来务工人员,回购房年租金每套约6000-7200元,租金已参考当地市场价。

3、公司购买上述职工住房的目的,是否系用于长期对职工出租:

公司购买上述职工住房的目的系根据市场需求扩大生产场地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需要,目前受船舶市场需求不振影响暂缓实施基建投资计划,同时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收益最大化暂时予以出租。

4、请公司结合上述回购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预计负债的定义,说明将已与职工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与预计的租赁收入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准则依据,以及具体计算过程:

公司与职工签订回购房协议后,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回购房暂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存在现时的履约义务,公司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每套回购房的年租金、尚可使用年限、银行贷款利率对未来的回购房的租金收入进行折现,折现值与回购价款的差额为回购房预计损失,由于回购房预计损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公司按回购房预计损失确认了预计负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预计负债-职工回购房合同损失。

2010年,公司与职工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为13,247.57万元,与预计租赁收入现值的差额计提了预计合同损失为8,633.50万元,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在201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0666号)中有专项说明。后续随着房屋产权过户完成及支付购房款确认了固定资产,并将预计负债转入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以后年度新签订但产权未过户的房屋继续确认预计负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32栋回购房原值16,732.84万元,回购房累计折旧939.54万元,回购房减值准备10,803.61万元,回购房净额为4,989.69万元,已签约未完成回购的房屋确认的预计负债余额为855.99万元。

回购房预计损失=房屋回购价-未来回购房租金收入的现值。

综上所述,中船澄西认为,向职工购买职工住房的价格是公允的;回购房年租金每套约6000-7200元,租金已参考当地市场价;将公司附近的房屋进行回购,是用于扩大生产场地,并非用于长期出租;将房屋回购价与未来租金的现值的差额,即回购房预计损失确认预计负债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关于套期会计。年报披露,公司因套期造成亏损4.9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有关套期的详细会计处理,并说明造成亏损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造船合同绝大部分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外汇风险,尽量抵销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无法锁定汇兑损失和未来收入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开展了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汇(含远期结汇展期)锁定以后期间收取的美元船舶进度款汇率变动风险,固化公司美元收入的汇兑损失,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签约的远期合约均符合国资委和中船集团关于汇率风险防范工作的相关规定,在真实贸易背景下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采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处理。

套期确认和计量的条件:

●正式指定套期关系(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正式书面文件)

●套期高度有效(实际抵消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包括预期性评价和回顾性评价)

会计处理:

●签订远期合约时,不做会计处理。

●报表日对持仓的远期合约进行有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 当有效性测试评价为高度有效时:

借:套期工具—远期合约(远期合约交割本金*(远期合约约定交割汇率-评价日远期汇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远期合约交割本金*(远期合约约定交割汇率-评价日远期汇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被套期项目金额*(远期合约签订日远期汇率-评价日远期汇率)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被套期项目金额*(远期合约签订日远期汇率-评价日远期汇率)

B. 远期合约套期有效,交割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款项)(远期合约交割本金*(远期合约约定交割汇率-交割日汇率))

贷:营业收入 (远期合约交割本金*(远期合约约定交割汇率-交割日汇率))

C. 远期合约套期失效(如船款未按期收到、提前平仓等)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款项)(远期合约交割本金*(远期合约约定交割汇率--交割日汇率))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远期合约交割本金*(远期合约约定交割汇率--交割日汇率))

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出现较大幅度贬值,汇率由年初的6.4935跌至年末的6.9370,由于远期合同的签约汇率低于实际交割日的即期汇率或低于与银行约定的平仓汇率,导致远期合约发生大额亏损(或浮亏)。目前,美元已进入加息周期,人民币可能会进一步贬值或大幅波动,除已到期交割的远期合同,公司为避免更大的交割损失,提前将尚未到期的远期合同进行平仓,以规避可能出现的进一步损失。2016年,公司远期合约盈亏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套期项目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大幅贬值导致远期合同的签约汇率低于实际交割日的即期汇率或低于与银行约定的平仓汇率所致。

12、关于其他流动负债。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度其它流动负债同比降低54.04%,公司解释称由于船舶收款难度增加,预收款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收款的减少为何会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减少而非预收款项减少。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提供的船舶建造业务,在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公司收到船东按船舶建造合同支付的船舶进度款在“工程结算”核算,在报表中“其他流动负债”项下列报。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四/23(P29)已披露了“工程结算”的会计政策:工程结算为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船东办理结算的累积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分单个合同比较“工程结算”余额与“工程施工”余额,按以下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1)“工程结算”余额大于“工程施工”余额的,以“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去“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示,反映公司超过完工进度多结算的款项;(2)“工程结算”余额小于“工程施工”余额的,两者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货”列示,反映公司应当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年末余额为208,615.48万元(其中:工程结算为208,496.04万元),较年初453,950.45万元(其中:工程结算为419,711.45万元)下降54.04%(其中:工程结算下降50.32%),主要是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航运市场运力严重过剩以及低油价等因素的影响,船舶市场仍处在周期的底部,船舶企业承接订单竞争仍然激烈,完工船舶交付仍然艰难,由于船舶订单的减少及在建船舶收款难度的增加,使年末预收船舶进度款(工程结算)大幅减少,导致其他流动负债降幅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由于预收船舶进度款在工程结算核算,从而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减少而非预收款项减少。预收船舶进度款在工程结算核算,并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四、关于其他披露问题

13.关于政府补助的披露。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共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5亿元,其中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约为6386.99万元,是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倍。请公司补充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产品补贴、进口贴息、研发经费补贴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基建项目扶持、技术改造资金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16年度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5亿元,主要为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收到的科研专项经费补助,其中根据项目的研发进度和政府补助的实际情况,本年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6,386.9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部分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发展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相关补助项目时间跨度长,相关补助金额的确认具有连续性,不确定性,在平时难以准确的累计计量。有关项目涉及动力业务方面的军工科研,无法进行充分完整披露。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此次《2016年年度报告》中作出了披露 。

14.关于分产品、分地区主营业务的披露。年报显示,公司在披露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时,存在公司内各业务分部相互抵消情况。请公司以抵消完毕后的数据为准,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的对外最终销售数,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各年度均存在子公司沪东重机将柴油机及配套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等船舶建造企业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类情况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按内部交易行为相互抵消。公司抵消后的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案件处于提交仲裁请求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被申请方;

●涉案金额:涉及1艘自升式钻井平台合计约1936万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正积极应对,开展仲裁相关工作。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仲裁初期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具体金额目前尚难以评估。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新加坡ESSM1 LTD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收到仲裁请求时间:2017年6月9日

仲裁方式:临时仲裁

仲裁所在地:英国伦敦

仲裁请求:船东方新加坡ESSM1 LTD公司以产品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建造(船号:H1368)提起仲裁,要求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返还其已支付款项及上述已支付款项利息合计约1936万美元。

二、本次仲裁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承接了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新造1艘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船号为H1368。2014年9月5日,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新加坡ESSM1 LTD公司签订变更协议,将建造合同下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新加坡ESSM1 LTD公司。

2016年6月28日,新加坡ESSM1 LTD公司向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以H1368船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建造为由终止合同。

2017年6月9日,新加坡ESSM1 LTD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请求,要求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及其利息约1936万美元。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正积极应对,开展仲裁相关工作。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仲裁初期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具体金额目前尚难以评估。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