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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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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公告编号:2017-01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至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40,320,7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70,411,366股的60.22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26,151,7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6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168,9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增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前述第8项议案的表决。前述议案11和议案12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8项议案,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9,958,838,592股,未计入第8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5项、第7项、第8项和第1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留永昭、张慧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7年6月23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本行32楼西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邱伟、周建国、骆向东、储一昀、王群共5人在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车国宝、甘煜因事未出席会议,均委托监事邱伟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邱伟监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平安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邱伟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

本行第九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如下:

1、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骆向东

委员:储一昀、甘煜

2、提名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周建国

委员:车国宝、王群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