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ST天仪 公告编号:2017-040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28 日15:00 至2017 年6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文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9,34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02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3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741%。
(2)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22%。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305%;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48%。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305%;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48%。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305%;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48%。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3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反对3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305%;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4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其所持本公司股份44,002,000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代表共14人,持有股份45,341,2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3%;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8%;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47%;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305%;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48%。
3.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均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德成律师、程星星律师
3.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