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647股票简称:超频三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5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1栋B座1304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大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5月23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并自2017年5月23日起的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里载明的其余事项不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90,0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