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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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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新增议案的补充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拟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 LED 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拟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高于 16 亿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申请南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项目公司实际名称及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性质、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7年6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如延长12个月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为兆驰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兆驰”)建设LED封装项目申请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通过对江西兆驰增资的方式持有江西兆驰的股权,其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江西兆驰注册资本的49%,江西兆驰由兆驰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将用于江西兆驰新增1000条LED封装生产线,以对江西南昌LED项目进行产业扶持,带动当地LED产业发展。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新增议案的补充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投资 LED 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项目,有利于公司完善芯片、封装、应用照明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公司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16亿元,投资规模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于2017年6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科目调整及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政策进行地合理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关于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地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于2017年6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为兆驰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兆驰”)申请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江西兆驰新增 1000 条 LED 封装生产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通过对江西兆驰增资的方式持有江西兆驰的股权,其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江西兆驰注册资本的49%,该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本次将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16亿元,在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LED外延片和芯片生产项目。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情况介绍

公司计划在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主要经营LED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一期项目计划由协议双方共同投资人民币50亿元(含建设用地、厂房土建及装修费用),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即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在项目公司厂房建设、装修完成并具备投产条件的前提下,一期项目计划于2018年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正式投入运营。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拟在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建设LED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项目,一期项目由协议双方计划共同投资人民币50亿元(含建设用地、厂房土建及装修费用),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

2、自投资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在高新区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拟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甲方为乙方项目申请南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16亿元。项目公司实际名称及设立时注册资本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3、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在南昌市高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在规划、财税、项目用地保障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和优惠条件。

4、如乙方增加对LED外延片和芯片的投资建设,对于新增投建部分,甲方同意按照本次的政策支持标准执行。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球LED产业进入照明应用驱动时代,照明应用市场带动了产业的整体发展,与其他单一市场带动的产业发展不同,LED技术的每一次提升都会带来不同的市场应用发展空间,这使得该产业的发展景气周期较长。LED行业是我国重点科技项目,受国内政策的扶持,芯片技术不断提升,发光效率逐渐提高,有效地推动了LED产业发展,国内LED产品的普及率越来越高。

LED行业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上游为芯片生产、中游为封装、下游为应用领域,公司于2011年开始涉足产业链的中游封装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经过近几年的稳步发展、并依靠出口业务渠道,有力地推动了公司LED生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封装及照明业务不断攀升,在业内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成为国内领先的LED企业。2016年,从事封装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年,公司着手调整在LED应用领域的布局,参股成立了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打造“兆驰”在照明应用领域的品牌建设。

LED产业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与扩张,并逐步成为兆驰股份重要的业务板块,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LED芯片的使用量大幅增加,加之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逐步呈现全产业链垂直整合的趋势。为实现成为世界领先的LED企业这一目标,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计划于南昌市高新区成立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LED外延片及芯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有效地推动公司在行业内的资源整合,以完善芯片、封装、应用照明的全产业链布局。项目公司正式投入运营后,预计公司LED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将为公司新增产值约人民币60-70亿元。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以提升整体竞争力,助力公司LED业务快速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风险提示

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在LED行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着现有企业竞争、潜在进入者竞争、技术发展产品更替竞争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会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解风险,协助项目公司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提供稳定的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共享等多种资源,助力项目公司健康、长远、稳定地发展,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目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六、其他说明

经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科目名称调整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相应变更详情如下: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政府补助

1、变更原因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存货的计价方法

1、变更原因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现有存货的计价方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内容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发出库存商品计价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公司产品销售量大,产品类型繁多,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公司本年及今后开展的销售业务在客户特征、信用政策、结算惯例等方面都将有渐进调整,基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之会计估计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更合理、更公允的核算办法,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账龄和计提比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内容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注:非信用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项下结算方式、FOB交易方式货物离厂前电汇付款结算方式、 FOB交易方式货物到目的港前电汇付款提货结算方式。

(2) 账龄分析法

A、除视频网络广告业务外

B、视频网络广告业务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注:非信用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项下结算方式、FOB交易方式货物离厂前电汇付款结算方式、 FOB交易方式货物到目的港前电汇付款提货结算方式。

(2) 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由于截至目前为止,尚未能取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相关数据信息,故尚无法确定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性质、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公司对科目调整、政府补助、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及对营销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科目调整、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本次关于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处理方式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科目调整及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关于存货计价方式的会计政策变更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相应地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延期12个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信证券兆驰股份1号定向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5年9月23日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均价为8.74元/股,购买数量为11,547,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72%。因公司于2016年1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及2017年6月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数为28,869,9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2017年6月23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如延长12个月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