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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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新增风险
揭示内容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5月27日募集成立。2017年6月14日及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机构部函[2017]1487号),对能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根据最新的监管精神,我司拟修改基金合同,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新增以下风险揭示内容(作为前言的第六款,具体详见附件《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对港股标的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新增风险揭示内容的公告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02日募集成立。2017年6月14日及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机构部函[2017]1487号),对能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根据最新的监管精神,我司拟修改基金合同,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新增以下风险揭示内容(作为前言的第六款,具体详见附件《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对港股标的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存在完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展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浦发银行代销的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开展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实行优惠。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客户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定投签约并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公司与基金产品

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具体基金产品详见附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公司及产品一览表》。

四、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进行基金定投签约,凡在活动期间成功发起上述适用基金的定投申购业务,给予如下费率优惠:

1、原定投申购费率高于0.6%,则实行6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2、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活动仅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开放式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的开放式基金。

2、活动期间,定投业务办理以浦发银行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拟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及新增参与优惠活动的基金公司及基金产品,届时浦发银行及相关基金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浦发银行所有。

六、咨询方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

2、浦发银行网址:www.spdb.com.cn;

3、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七、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浦发银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公司及产品一览表

注: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浦发银行所有。以上基金产品的详细信息,请以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