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4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康豪先生。
本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3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749,074,26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05,702,86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43,371,408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 749,074,26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05,702,86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43,371,408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七、八、十、十一、十二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为572,611,622股,对涉及关联事项的议案十、十一、十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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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7年7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庄浩佳、邱凯琪;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42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7 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1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做了登记。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共有13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13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以下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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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除以上人员,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公司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