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2017-01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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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2,096,0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251,521.2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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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①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③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派发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2元。待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068888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1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2017年4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年5月10日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7 年 4月20 日、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05号)、《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7-007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011号)。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购买金额:10,0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80%
6、产品成立日:2017年6月29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8月3日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理财产品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正常经营计划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