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6日发出,并于2017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认购集合资金信托并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认购集合资金信托并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海王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10%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结合市场水平及公司发展情况,同意将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津贴标准由1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15万元/年(含税);将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由5万元/年(含税)调整为6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6日发出,并于2017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结合市场水平及公司发展情况,同意将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津贴标准由1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15万元/年(含税);将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由5万元/年(含税)调整为6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认购集合资金信托并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睿39号集合资金信托”)
普通合伙人、华夏德信: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深圳市麦德信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核准登记为准)
一、概述
为进一步合理有效结合各方优势,助推本公司业务整合效率和实现本公司更加快速发展,提升本公司业绩,公司拟通过认购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参与认购深圳市麦德信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本公司总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9,500万元。
深圳市麦德信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10万元。国民信托作为本公司等方受托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华夏德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
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为:重点关注在医药健康及其上游相关产业,具体包括(1)医疗商业领域;(2)医药和医疗器械;(3)医院的支付服务、信息化建设。
本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即人民币29500万元,承担风险和损失。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设立集合资金信托情况
为借助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管理优势等资源,参与认购深圳市麦德信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公司拟与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创新投”)、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华夏德信共同认购国睿39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托名称、规模
1、信托名称:国睿39号集合资金信托
2、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5亿元
(二)信托受托人
1、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3、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6、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持股: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8、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国民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委托人及各自委托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信托各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信托设立的目的及资金运用
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运用于认缴标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信托登记为标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五)信托资金的交付
本信托资金将份两期进行交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元。其中长江创新投交付人民币100,000,000元,海王生物交付人民币147,500,000元,华夏德信交付人民币2,500,000元;
第二期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元。长江资管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交付人民币100,000,000元,海王生物交付人民币147,500,000元,华夏德信交付人民币2,500,000元。
(六)信托利益分配
1、首先,向A类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各A类受益人累计分配的信托利益达到其累计交付的各期A类信托资金;
2、其次,向B类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各B类受益人累计分配的信托利益达到其累计交付的各期B类信托资金;
3、再次,继续向A类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各A类受益人按第1、3两项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使得其各期A类信托资金实现按固定比例的单利计算的回报。
4、其次,如仍有剩余,则向B类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各B类受益人按第2、4两项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使得其各期B类信托资金实现按固定比例的单利计算的回报。
5、虽有如上第1-4项之约定,如本信托自标的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分配款项已使得本信托对标的合伙企业的各笔实缴出资额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6%(含),则自该时点起,本信托后续取得的任何信托利益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5.01首先,向A类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各A类受益人按第1、3及本5.01项累计分配的信托利益使得其交付的A类信托资金实现按固定比例(不超过12%)的单利计算的回报;
5.02其次,向B类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各B类受益人按第2、4及本5.02项累计分配的信托利益使得其交付的各期B类信托资金实现按固定比例(不超过12%)的单利计算的回报;
5.03再次,如仍有剩余,则按A类信托资金和B类信托资金的比例在各A类受益人和B类信托受益人之间进行划分,其中:
按前述比例计算的应划分给各B类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全部分配给各B类信托受益人;对于按前述比例计算的应划分给各A类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而言,则其中的30%分配给该A类信托受益人,70%分配给B类信托受益人。
三、合伙企业各方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详见上述“二”-国睿39号集合资金信托。由国民信托代表“国睿39号集合资金信托”登记为标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
1、名称: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百超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以上项目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7、股东持股情况:自然人王刚、自然人靳春艳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8、其他说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华夏德信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华夏德信任职。经查阅截止2017年6月15日前100名股东名册,未查询到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信息。
四、拟成立合伙企业相关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麦德信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合伙企业投资规模:人民币50,010万元
(3)组织形式及注册地:有限合伙制,深圳。
(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共分两期以现金进行出资,每期出资50%。其中国民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元,华夏德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
(5)出资资金来源:国民信托资金来源为长江创新投、长江资管、本公司等方委托的信托资金;华夏德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不超过5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也可以依照约定提前终止。
(7)退出机制:本基金拟投标的项目优先通过海王生物并购退出,以独立IPO或者市场第三方并购退出为辅。
(8)投资策略:投资于具有稳定经营模式、业务团队、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较为稳定增长率的标的。
2、管理模式
(1)、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支付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实缴资本1.2%/年的管理费。
(2)、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本公司拟委派1人,华夏德信拟委派1人,长江资管拟委派1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事宜(包括投资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审议项目需要获得投资决策委员全票同意方可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3)拟聘任长江资管为合伙企业财务顾问,合伙企业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为合伙企业实缴资本0.4%/年的财务顾问费。
3、收益分配
第一轮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本轮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第二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本轮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第三轮分配:如经过第二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使得其各笔实缴出资额实现按照年化6.5%的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
第四轮分配:如经过第三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4、其他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参与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公司拟委派1人在合伙企业投资委员会任职。
3、本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即人民币29500万元,承担风险和损失。
五、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可能会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说明
公司立足于医药产业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医药研发产业链。本次设立的合伙企业投资的方向将重点关注在医药健康及其上游相关产业,具体包括(1)医疗商业领域;(2)医药和医疗器械;(3)医院的支付服务、信息化建设。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内大型综合性医药集团公司,不能排除投资的项目会与海王集团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可能。
如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如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设立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金融机构的资金和管理等优势,进一步抓住当前医药产业的并购重组的机遇,提升公司业务整合效率和实现本公司更加快速发展,发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本公司业绩。
本次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属于公司业务发展的行业类别,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提升本公司的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风险揭示
交易各方就合伙协议的核心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尚需经交易各方履行各自的内部审批流程,完成正式协议签署。同时,不排除由于相关监管部门出台限制性规定,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设立可能性。
八、其他事项
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天;
5、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以下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 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6 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7 至 8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华润信托·和鑫11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受托人,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信托贷款,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运营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具体内容以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为准。
2、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业经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法定代表人:孟扬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2年08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放款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
贷款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有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信托贷款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全权处理与本次信托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项目融资相关的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建昌: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海王龙康:广东海王龙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恩施海王:湖北海王恩施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百悦:河南海王百悦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医疗器械: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河南汇通: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
平顶山海王:平顶山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盛隆医药:禹州市盛隆医药有限公司
仁和药业: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海王:安徽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海王国安: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海王: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来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下同)拟为下列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及供应商货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单位、被担保单位、担保最高额度如下表:
■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通过同类议案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公司将会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3层301
3、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医疗器械销售等
5、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80%股份,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王建昌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143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383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5967万人民币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12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海王建昌总资产约为人民币7684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962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501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61万元。
(二)广东海王龙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号名门大厦4楼A318单元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80%股份,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海王龙康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8323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06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约为54399万人民币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2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王龙康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33081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83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7054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15万元。
(三)湖北海王恩施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41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物制品、生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Ⅰ、Ⅱ、Ⅲ类)、化学制剂、保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的批发兼零售;中药材收购、初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恩施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768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02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3836万人民币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恩施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749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062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806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1万元。
(四)河南海王百悦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超
2、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康宁街96号2单元21层2101、2102、2103、2104、2111、2112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化妆品、日用消毒用品、百货、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乳制品(含婴幼儿)、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医药信息咨询;生物技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普通货运;企业管理咨询;电子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教学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河南百悦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5605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480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66123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324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河南百悦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7471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497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7212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88万元。
(五)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静玉
2、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96号2单元21层2109、2110、2111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河南医疗器械总资产约为人民币500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8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河南医疗器械总资产约为人民币7510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812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301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6万元。
(六)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魏滨
2、注册地址:河南省新野县朝阳路8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河南汇通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437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59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8999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659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河南汇通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3015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079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58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20万元。
(七)平顶山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静玉
2、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建宏中央花园2号楼1-2层从东数8-9间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方持有其3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平顶山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901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02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13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8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平顶山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681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91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239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12万元。
(八)禹州市盛隆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路书杰
2、注册地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538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方持有其3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盛隆医药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4436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1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158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87万元。
盛隆医药为近期新并入的公司,故没有该公司2017年1-3月的数据。
(九)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谢玉华
2、注册地址:周口市中原路与南外环路交叉口
3、注册资本:人民币569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方持有其3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仁和药业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9912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601万元;2016年12月的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787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9万元。
仁和药业为近期新并入的公司,故没有该公司2017年1-3月的数据。
(十)安徽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X14#仓库301、101、201
3、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徽省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8692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45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455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5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9456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91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126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95万元。
(十一)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王国安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8576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58836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96381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95万元。
海王国安为近期新并入的公司,故没有该公司2017年1-3月的数据。
(十二)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西,轩辕路以南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X17#仓库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徽海王银河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8925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11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258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44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安徽海王银河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6987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296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07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8万元。
(十三)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国家高新区孝汉大道33号海王科技园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之子公司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湖北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6812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1993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9876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076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湖北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6187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519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810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27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海王建昌、海王龙康、恩施海王、河南百悦、河南医疗器械、河南汇通、平顶山海王、盛隆医药、仁和药业、安徽省海王、海王国安、安徽海王、湖北海王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或日常经营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银行借款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上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同时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供货方需要货款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董事局同意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董事局认为上述公司能及时的归还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和归还供应商货款。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公司业绩的增长,将对本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积极的影响。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上述公司中,除全资子公司安徽省海王、湖北海王外,海王建昌、海王龙康、恩施海王、河南百悦、河南医疗器械、河南汇通、平顶山海王、盛隆医药、仁和药业、海王国安、安徽海王其他股东需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因其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的,需将股权全部质押给本公司,为本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鉴于上述部分公司为公司新并入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尚未质押给本公司,在此董事局约定:具体实施时,不得为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或少数股东股权未全部质押给本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105.81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7月17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拟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联系人:谢德胜、刘丹
邮编:518057
2、会议费用
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5、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78。
2、投票简称:海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及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亏损子公司股权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部分医药工业控股子公司近年来持续亏损,短期内未有明显改善迹象;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以42,943.34万元的价格转让部分亏损企业股权予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海王集团以现金形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具体付款期限和金额为: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51%股权转让款,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25%股权转让款,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4%股权转让款。海王集团已根据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8日、2016年1月4日、2016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海王集团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完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约0.97亿元。至此本公司转让上述部分亏损企业股权予海王集团的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