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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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08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15:00 至 2017年6月3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梦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4人,代表股份299,382,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85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6,380,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514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02,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1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204,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第一项议案的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99,347,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17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0%;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