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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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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3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5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中安消”)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鉴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对于公司及债券持有人影响重大,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相关事宜。经申请,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中安消,债券代码:136821)已于2017年6月19日起停牌。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中安消关于“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经申请,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中安消,债券代码:136821)将于2017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3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董事于东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付欣先生代为出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由公司、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澳洲安保集团、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7)。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公司、涂国身先生等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8)。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推进实施情况,公司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Konsalnet集团100%股权事项,解除双方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有关该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等方式对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补选高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3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5亿港币,公司已实际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0,000,000港币。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国际”)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5亿港币银行综合授信,年限为5年,并由公司、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澳洲安保集团、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条款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董事会同意中安消国际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由公司、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澳洲安保集团、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龚灼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安消国际资产总额191,533.07万元,负债总额58,805.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4,721.0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84.58万元,资产净额132,727.45万元,营业收入623.66万元,净利润-4,898.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98.31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国际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汇丰银行香港分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同意公司及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44,281,371.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3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8亿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00,000元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董事会拟同意中安消技术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拟同意以上述担保方式为中安消技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北楼17层12-13

法定代表人:周侠

注册资本:99398.9994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405,455.25万元,负债总额292,091.3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33,61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2,091.31万元,资产净额113,363.94万元,营业收入58,963.84万元,净利润-6,03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93.30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技术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前述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关联公司为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同意由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关联公司为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44,281,371.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3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30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自重组上市之初,公司战略定位与目标便已确定为致力于打造全球一流的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商与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商,通过并购实现公司 “大安全 ”布局战略。

在全球市场,公司紧随“一带一路”布局业务发展,主要面向用户提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的安保综合运营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人力安保与设施管理、现金与贵重物品管理、电子安防与报警运营以及各类安保延伸服务。截至目前,沿着“海上丝绸之路”,公司先后收购卫安1有限公司、卫安(澳门)有限公司、澳洲安保集团、泰国卫安等境外优秀安保运营服务公司,初步形成以香港、澳门、泰国、澳洲为支点的境外安保运营服务体系,业务市场区域覆盖香港、澳门、澳洲、新西兰和泰国等市场。

在国内市场,公司立足于大安全领域,以城市的安全、便捷、高效及健康发展为目标,整合发展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产业链,主要从事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和安全物联网产品制造等业务,具体业务内容涵盖智慧城市系统集成方案,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平安城市等行业整体解决方案,联网报警系统解决方案及关联产品的制造等。截至目前,公司先后完成收购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产业链优质企业。

(二)本次重组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波兰下属子公司Zimen sp.zo.o.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向Culmstock购买Konsalnet集团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PSPA有关购买价格条款的约定,初始购买价格为以预计企业价值为基础(等于或低于110,000,000.00欧元或预估EBITDA的7倍的金额),根据预计净负债、预计营运资本、目标营运资本、融资偿还金额、Culmstock欠款金额、交割日期借款协议涉及的相关的民法交易税调整,其中预计EBITDA及上述调整因素将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的购买价格将在初始购买价格基础上根据完成日净负债、营运资本变动因素调整确定。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中安消2017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公司拟通过在波兰设立下属子公司ZIMEN SP.Z O.O.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向CULMSTOCK购买Konsalnet集团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买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努力促成本次重组交易的达成,并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中安消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资产收购事宜,且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连续停牌。

2016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进行资产收购(涉及海外资产),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2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7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进行资产收购,涉及标的资产为海外资产,情况较为复杂,包括商业谈判在内的前期准备工作周期较长且工作量较大,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6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为海外资产,情况较为复杂,涉及标的公司的前期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耗时较长,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4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中安消2017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公司拟通过在波兰设立下属子公司ZIMEN SP.Z O.O.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向CULMSTOCK购买Konsalnet集团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买协议》。

2017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29日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同时披露了《中安消2017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摘要(修订稿),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推进实施情况,公司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Konsalnet集团100%股权事项,解除双方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收购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收购对价,经友好协商,公司无须因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向交易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并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除已披露事项之外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5日,公司“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就会议相关事项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披露。详见公告《中安消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中安消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41号,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

针对“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之决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前述两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正在积极促进业务发展,保障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同时,鉴于两期债券均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公司将在相关债券的回售日前2个月指定部门与人员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偿付资金安排、偿债资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银行融资、资产处置等,确保上述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二、针对15中安消债券,公司同意增加的担保措施为选择合计金额为2亿元的应收账款,并由管理人进行应收账款回款监督(非质押)。鉴于该债券已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同意继续要求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加并办妥相应担保措施。

三、针对16中安消债券,公司同意增加的担保措施为选择合计金额为5亿元的应收账款,并由管理人进行应收账款回款监督(非质押),上述应收账款回款专门用于成立“16中安消”债券偿债基金,偿债基金的具体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磋商决策。

同时,如果公司2017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同意在2017年年报公告之日后1个月内,为“16中安消”债券办妥以下增信措施:公司以评估价值达到本期债券面额总值1.5倍的部分应收账款或名下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作为本期债券债权抵质押物。

四、公司同意根据协议约定完善债券持有人保护条款,具体条款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磋商决策。

五、公司同意在进行重大对外投资之前,将提前一周与债券持有人报批项目情况,债券持有人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制度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并配合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开展相应工作。15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对公司报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唯有全部反对,公司方不能继续开展重大对外投资事宜。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对公司报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唯有2/3反对,公司方不能继续开展重大对外投资事宜。

公司出售资产、新增借款和重大资产设置抵质押系为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增加流动性,公司不同意在进行上述事项时需经过债券持有人审批。

六、根据前述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除债券持有人按合同约定于第2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之外,公司不同意提前偿付全部本息,将努力确保相关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落实上述两期债券到期本息偿付的资金安排。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征集

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等方式进行处置。

一、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上述拟处置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目前,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可持续、正常使用,现正对外出租。

二、拟处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公开征集期满后,公司将对拟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受让方案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价格优势、履约能力、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并与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拟受让方或合作伙伴递交受让申请的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公告后7个自然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7日),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请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7:00前向公司提交受让申请、身份证明文件(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资产证明。拟受让方或合作伙伴需在签约当日支付不低于40%的首付款。公司不接收任何迟于上述时间提交的文件。

2、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划拨用地,受让方需承担标的物转成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工业、商业或其他形式)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交土地出让金、税金等,相关费用以政府相关单位审批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旭辉世纪广场9号楼2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 60730327(工作日9:00-17:30)

传真:021-60730335(24小时)

邮箱:zqtzb@zhonganxiao.com

四、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审议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及时、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或合作伙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具体事宜,如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周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侠先生辞去副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周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高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补选高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振江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高振江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及董事会对周侠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高振江先生简历

高振江,男,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17年任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振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概述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及2017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处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中安消关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盈利补偿承诺暨先行处置已冻结的2014年、2015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中安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事宜,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书面通知中恒汇志,后者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取得需要的批准并将股份赠送给中安消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中安消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中恒汇志因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持有的股份将不参与该赠送),在册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安消的总股本(扣除中恒汇志因重组发行份购买资产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沪市)》,该文件显示中恒汇志所持有的48,691,587股公司限售股份(中恒汇志为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80%。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中安消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4)。

二、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恒汇志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的部分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鉴于中恒汇志为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延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亦在积极督促中恒汇志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尽快解除该部分股份的冻结情况,确保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的顺利开展。

此外,由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后续其持有的股份如发生变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7年6月30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沪市)》,该文件显示中恒汇志所持有的48,691,587股公司限售股份(中恒汇志为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本次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股份95,413,385股(其中包含10,000,000股股份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7.87%,占公司总股本的7.44%。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因此该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亦存在延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赠送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中恒汇志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处理相关事宜,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6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4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分析讨论,并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如下:

一、请结合你公司现金流等情况,审慎评估公司对前述已发行债券的履约能力,明确相关偿付安排,并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偿付风险。

回复:

(一)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发行两期公司债券,金额合计16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情况,15中安消债券、16中安消债券均为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均未到期,公司主要需要保证按期兑付上述债权的利息。鉴于上述债券均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且15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在今年年底可以行使该权利,故公司还需考虑极端情形下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也即公司对于公司债券的偿付包括15中安消债券本息和16中安消债券利息,按此测算公司债券最多需偿付金额合计约5.84亿元。

(二)公司现金流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95,983,666.43元,应收票据215,512,718.58元,合计为2,011,496,385.01元。

公司2017年1-3月及上年同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分析,公司2017年一季度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同期的负数变为正数,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回的现金增加,销售回款加快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有所增加,主要系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本期借款净增加额减少所致。

目前,公司正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筹划资产出售事项增进公司流动性,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同时,公司与合作银行及金融机构亦在商谈到期贷款(融资)续贷等事宜,确保公司流动性,目前相关工作仍在积极开展中。

(三)偿付安排

1、15中安消债券偿付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公司同意增加的担保措施为选择合计金额为2亿元的应收账款,并由管理人进行应收账款回款监督(非质押)。同时公司将在15中安消债券回售日前2个月指定部门与人员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偿付资金安排、偿债资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银行融资、资产处置等,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2、16中安消债券偿付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公司同意增加的担保措施为选择合计金额为5亿元的应收账款,并由管理人进行应收账款回款监督(非质押),上述应收账款回款专门用于成立“16中安消”债券偿债基金,偿债基金的具体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磋商决策。

同时,如果公司2017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同意在2017年年报公告之日后1个月内,为“16中安消”债券办妥以下增信措施:公司以评估价值达到本期债券面额总值1.5倍的部分应收账款或名下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作为本期债券债权抵质押物。

鉴于“16中安消”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公司将在该回售日前2个月指定部门与人员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偿付资金安排、偿债资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银行融资、资产处置或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四)风险提示

1、偿付能力风险

公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银行融资、资产处置或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如公司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公司筹划的资产出售事宜及公司银行贷款及金融机构融资情况等未达预期,或出现不可控因素如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公司预计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从而使得公司债券可能出现无法按期偿付的风险。

2、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未曾发生任何债务违约事件。针对存在的非标意见及立案调查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以求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市场供求状况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使得公司资信状况恶化,使债券投资者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3、评级风险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并出具的报告显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行业发展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在债券存续期内,亦有可能发生相关事项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导致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及债券信用等级,这将对债券持有人产生影响。

二、公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你公司就前述债券偿付提出增信措施,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同意相关要求,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安排。

回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增加的担保措施为选择金额5亿元的应收账款,进行应收账款回款监督(非质押),上述应收账款回款专门用于成立 “16中安消”债券偿债基金,偿债基金的具体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磋商决策。

同时,如果公司2017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同意在2017年年报公告之日后1个月内,为“16中安消”债券办妥以下增信措施:公司以评估价值需达到本期债券面额总值1.5倍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名下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作为本期债券债权抵质押物。

三、公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提前偿付全部本息,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同意此项要求,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安排。

回复:

16中安消发行日为2016年11月10日,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按此约定,投资者最早可于2018年11月11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将债券回售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发行时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回售权兑付“16中安消”项下所有未偿还债券全部本息,公司不同意在此之前提前兑付“16中安消”项下所有未偿还债券全部本息。

但是,鉴于“16中安消”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公司将在该回售日前2个月指定部门与人员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偿付资金安排、偿债资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银行融资、资产处置或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四、请你公司前述公募债的受托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就你公司的债券偿付能力以及落实前述事项的安排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已通知前述公募债的受托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需就公司的债券偿付能力以及落实前述事项的安排发表专项意见,公司将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出售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已自2017年6月9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并自2017年6月1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间,即自2017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部门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