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7-05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29)中,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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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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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1.58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120,000,000股全部转让给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189,600,000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50)。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预计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36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相关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7-05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出具了《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鲁正信烟评报字(2017)第 008号]。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取得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二、关于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一季度盈利2000万元,净资产增值率13.20%的合理性说明
(一)2017年一季度利润增长因素分析
1、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016年7月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资至5亿元,增资效应逐步显现,新增业务支撑了业绩的大幅增长。
2、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担保行业成本,主要是两项准备金的计提:一是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二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2017年一季度由于部分担保业务到期,转回部分担保赔偿准备金;另一方面由于转回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冲回部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综合上述因素,预计2017年度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都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评估增值合理性分析
1、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697,059,536.45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值698,144,326.96元,评估值728,478,518.07元,增值额30,334,191.11元,增值率4.34%;负债:账面值82,346,557.54元,评估值31,418,981.62元,增值额-50,927,575.92元,增值率-61.85 %;净资产:账面值615,797,769.42元,评估值697,059,536.45元,增值额81,261,767.03元,增值率13.20%。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人员对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后,账面值615,797,769.42元,评估值697,059,536.45元,增值额81,261,767.03元,增值率13.20%。具体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000,000.00元,评估值为60,537,456.00元,增值 20,537,456.00元,增值率51.34%。评估增值原因是因为账面按原始投资成本计价,按评估后评估值确认造成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0,000.00元,评估值为19,557,332.06元,增值 9,557,332.06元,增值率95.57%。评估增值原因是因为账面按原始投资成本计价,评估时对其进行整体评估后造成增值。
(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70,483.45元,评估价值509,886.50元,增值239,403.05元,增值率88.51%。增值主要原因是账面计提折旧年限与评估时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所致。
(4)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值65,536,442.00元,评估价值14,608,866.08元,减值50,927,575.92元,减值率62.22%。减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发生的预计风险损失小于账面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综合上述因素,净资产评估增值率13.20%是合理的。
三、关于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进行。
1、市场途径适用性分析
市场途径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等评估思路。
由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很少,所以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故市场途径不适用本次评估。
2、收益途径适用性分析
收益途径是指将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对能否采用收益法对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估算,主要从企业性质和市场定位来进行分析判断:
国务院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今后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的目标,5年内使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不低于60%···”,“···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从这几点可以看出,被评估单位系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服务属性,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责,其市场定位应是“保本微利”,如纯从收益途径的角度出发,以其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企业价值,难以反应出其应具有的市场价值。
综上因素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对其整体资产进行估算。
3、成本途径适用性分析
成本途径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思路。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就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基本公式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资产均为常见的资产类型,根据所收集的材料,运用成本途径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参数都能获得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因此本项目选择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性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必要性
自公司2016年切入精准医疗、体外诊断领域后,在继续做大做强海洋产业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为优化资源配置、理顺业务体系、专注主业发展、实现战略聚焦,公司对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股权投资及金融性资产等进行处置,本次将所持有的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2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在做大做强海洋渔业基础上,全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系交易双方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鲁正信烟评报字(2017)第 008号]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价格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经评估净资产为697,059,536.45元。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按评估值应享有净资产权益为167,294,288.75元。公司与东方海洋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8,960万元,为溢价转让,溢价金额22,305,711.25元。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初始投资金额为15,60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18,960万元,投资收益3,360万元,计入2017年半年度损益。
经测算,2017年半年度业绩变动范围需作出修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70.00%—100.00%,预计盈利8,895.17万元—10,464.90万元。详见《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2017-052)。
特此说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