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公告编号:2017-04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九生化”)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85.4029%股权。昌九集团其他股东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同意将其分别持有的昌九集团14.1819%、0.4152%股权与赣州工投持有的昌九集团85.4029%股权(共计100%股权)一并于省产交所公开挂牌交易。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审核结果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等情况,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美”)获得本次受让昌九集团100%股权的资格。2017年4月7日,省产交所组织赣州工投及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与江西航美于南昌签署了关于转让昌九集团100%股权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江西航美将以143,229.22万元的价格受让昌九集团100%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4、2017-007、2017-020、2017-034)。
2017 年7月3日,公司收到江西航美《关于江西航美诉讼案件进展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7月3日,江西航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5民初36064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三原告”)向江西航美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航美传媒集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航美传媒集团2017年3月14日做出的同意江西航美参与昌九集团项目的股东决定无效;2.责令航美传媒集团与江西航美终止、取消收购昌九集团项目;3.由航美传媒集团及江西航美承担诉讼费用。江西航美及航美传媒集团委托律师参加有关诉讼。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1.三原告诉讼请求的实质内容为要求确认航美传媒集团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并形成决议的行为无效。江西航美是否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属于公司自治事项。2.江西航美为收购昌九集团所持昌九生化的主体,非航美传媒集团。江西航美决定对外收购股权,属于该公司经营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审查的范围,三原告无权起诉要求取消江西航美的收购交易行为。3.航美传媒集团与徐青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处理结果,不影响本法院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裁定驳回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的起诉。
江西航美认为,该《民事裁定书》对江西航美参与昌九集团100%股权转让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该《民事裁定书》尚在法定上诉期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航美参与收购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江西航美将根据公开挂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股权转让尚有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审批风险。本次挂牌项目交易还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提请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履约风险。江西航美收购款来源于江西航美及航美传媒集团自有或自筹渠道,存在无法及时筹集足额资金的可能。如果江西航美未能及时的筹集足额资金,无法在约定期限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在此提请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