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溪心综合体A-01、A-03地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1003.15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通讯器材、化工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总包工程名称:溪心综合体A-01、A-03地块。
2、分包工程名称:机电工程。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机电(包括但不限于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不含消防)。
4、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亿元。
5、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上报结算资料,甲方累计支付公司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的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7、违约责任:公司因甲方违约暂停施工满90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违约并未在整改期内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公司应赔偿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签约合同价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9.40%,公司预计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作用。
2、上述项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项目施工进展可能受法规政策、履约能力、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项目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溪心综合体A-01、A-03地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