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968)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90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17年7月7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17年9月11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
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457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00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17年7月7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17年8月4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4]334号文件“关于同意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4 年4月10日至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560,027,900.00 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71,616.80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4]第3710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年4月25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申请发行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期内(保本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5月2日止,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于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基金从2017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要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将于2017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5月3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是:2017年5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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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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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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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2017年5月11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42,085.21元,保证金104,516.23元,应收利息57,062.02元,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预提费用(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593,907.62元,基金净资产9,755.84元。
其中保证金104,516.23元,将于 2017年6月份变现;应收利息将于6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的
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7月4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15:00至2018年6月30日15:00期间,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申购基金,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2、自公告即日起,本公司新增参加或退出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次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
4、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及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06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5月2日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刊登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了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668号)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