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更新)摘要
(上接122版)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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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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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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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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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23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农银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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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银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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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31日)
(1) 农银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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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银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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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1月23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50,000 份基金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1)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负值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5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0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5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T 日的累计收益-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5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2)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且其累计收益为负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负值时,则将按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
其中,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例五: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10万 份,累计收益为-1,0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99,9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100 份,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 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900/100,000)=-999 元
赎回金额=99,900×1.00-999=98,901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99,9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8,901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元。
(2)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当前累计收益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当前累计收益为4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3.00=10043.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3元。
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的数据。
(六)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