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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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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补正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821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8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补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7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83),经事后审查,决议公告第十八和第十九议案的表决数与法律意见书原稿存在差异,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法律意见书的初稿当成最终版引用,现将相关内容补正如下:

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需要更正的内容:

1.原披露内容:

(十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48,801,5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现修改为:

(十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74,727,1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2.原披露内容:

(十九)关于选举刘媛烨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48,801,5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现修改为:

(十九)关于选举刘媛烨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74,727,1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二、《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需要更正的内容:

1.原披露内容:

(十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48,801,5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现修改为:

(十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74,727,1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2.原披露内容:

(十九)关于选举刘媛烨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48,801,5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现修改为:

(十九)关于选举刘媛烨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74,727,118股,反对0股,弃权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除上述修改外,原《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不影响股东大会的结果。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次更正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8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9人,现场参加的5人,以电话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的4人,合计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轻机”)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香港轻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有效期为自香港轻机首次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7)。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曾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曾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2017年7月3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

曾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副部长,2005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部长,2013年3月-2015年3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任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30日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涛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曾涛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曾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8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上午11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轻机”)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香港轻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有效期为自香港轻机首次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7)。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8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轻机”)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香港轻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有效期为自香港轻机首次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健。

经营范围:贸易、纸制品包装机械及配件销售、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行业投资。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09日

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担保的情况

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香港轻机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有效期为自香港轻机首次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四、担保的其他情况

以上担保计划是香港轻机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已对原控股子公司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了担保和对参股子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9,645.8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3%。全部担保17,645.85万元(不含已到期),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香港轻机提供内保外贷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香港轻机的融资平台功能,优化公司境内外资金流,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受限和适用于公司关于担保对象需提供反担保的内部制度规定。香港轻机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香港轻机提供内保外贷的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