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2.25元/股在2017年7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7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7月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基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基蛋生物”,股票代码为“6033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基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8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3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拔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6月2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2.25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3,4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04.0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921.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66,921.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7月4日在《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7月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2.25元/股,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22.25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日)09:30-11:30、13:00-15:00。
2017年7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7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7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年7月7日(T+2日)当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7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7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7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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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3,4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04.0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921.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7年6月2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7月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7月6日(T+1日)在《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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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6月28日(T-5日,周三)至2017年6月29日(T-4日,周四)为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6月29日(T-4日)下午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2,733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9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拟申购总量为2,074,820万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2,733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92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39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者属于禁止性配售对象等,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4,953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979,380万股,申购倍数999.69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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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相同价格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相同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顺序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2.25元/股的申报全部剔除,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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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截止2017年6月2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32倍。
本次发行价格22.25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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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2.25元/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7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95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978,98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95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978,9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7年6月27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7月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2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7月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7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7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7月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7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38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38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7月11日(T+4日)在《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7月1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7年7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7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320万股“基蛋生物”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2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基蛋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8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7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在2017年7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7月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7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7月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7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7月7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7年7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7月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7月1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
电话:025-68568577
联系人:颜彬
传真:025-57671919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099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拟申购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 | 陈燕 | 陈燕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 | 戴文 | 戴文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 | 吴伟明 | 吴伟明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 | 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 | 李英 | 李英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2 | 徐丰翼 | 徐丰翼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3 | 林翔 | 林翔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4 | 舒仁村 | 舒仁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5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网信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6 | 姚国锋 | 姚国锋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7 | 张达 | 张达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8 | 黄柏强 | 黄柏强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9 | 李雨川 | 李雨川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0 |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1 |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2 | 陈博 | 陈博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3 | 刘占梅 | 刘占梅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4 | 马兆辉 | 马兆辉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5 | 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6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价值精英1号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7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2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8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余粮100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29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1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0 | 王德志 | 王德志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1 | 何雪萍 | 何雪萍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2 | 叶林富 | 叶林富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3 | 袁理 | 袁理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4 |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映雪百丈冰1号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5 | 林凡 | 林凡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6 |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7 | 陈明华 | 陈明华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8 | 徐倩 | 徐倩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39 | 黄济强 | 黄济强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0 | 鲁旭宸 | 鲁旭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1 | 韩京民 | 韩京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2 | 李兴田 | 李兴田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3 | 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4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5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6 | 徐东左 | 徐东左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7 | 上海鸣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鸣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银行鸣石量化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8 | 张忠义 | 张忠义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49 | 黄米国 | 黄米国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0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1 | 宁波金戈量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量锐7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2 | 上海小海豚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小海豚投资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3 | 于建祥 | 于建祥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4 | 李捷 | 李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5 | 金祚华 | 金祚华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6 | 李敏 | 李敏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7 | 戴国乾 | 戴国乾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8 | 孔洪飚 | 孔洪飚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59 | 寿稚岗 | 寿稚岗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0 | 郑丽蓉 | 郑丽蓉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1 | 周喆 | 周喆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2 | 郁富强 | 郁富强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3 | 童磊 | 童磊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4 | 曹昱 | 曹昱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5 | 党金社 | 党金社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6 | 李建伟 | 李建伟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7 | 吴运花 | 吴运花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8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69 | 林汉 | 林汉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0 | 陈树新 | 陈树新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1 | 林祥 | 林祥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2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3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4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5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6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7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8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79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0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1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2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3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4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5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6 | 吕为民 | 吕为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7 | 梁新 | 梁新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8 | 韩妮娜 | 韩妮娜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89 | 周和平 | 周和平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0 | 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1 | 顾新 | 顾新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2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3 | 刘建柱 | 刘建柱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4 | 唐维君 | 唐维君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5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6 | 邵伟军 | 邵伟军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7 | 李冠辉 | 李冠辉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8 | 熊维政 | 熊维政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99 | 孟庆亮 | 孟庆亮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0 | 陈华明 | 陈华明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1 | 王学勤 | 王学勤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2 | 毛伟民 | 毛伟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3 | 张二干 | 张二干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4 |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期货-多策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5 |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期货-多策略2号资产管理计划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6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7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8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09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睿享6号强债专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10 | 朱丽红 | 朱丽红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1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112 | 蔡志双 | 蔡志双 | 22.25 | 400 | 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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