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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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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7-2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事宜如下:

1、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2,832,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0.36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19,181,987.14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2,832,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2、咨询电话:024-22928062

3、咨询联系人:刘斌 袁虹

4、传真电话:024-229394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