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1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4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现场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2,476,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2,476,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禹、钟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日波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7-81号、2017-82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下午在深圳中洲控股中心公司3913会议室召开。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姚日波、谭华森、贾帅、申成文、钟鹏翼、张英,董事吴天洲、王道海以电话形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立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魏洁生、赵春扬、陈晔东、陈玲、陈星,董事会秘书尹善峰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姚日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谭华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姚日波、谭华森、贾帅、钟鹏翼、张立民。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三人:张立民、张英、吴天洲。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张英、钟鹏翼、王道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钟鹏翼、张英、申成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董事会批准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如下:
1、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姚日波担任。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立民。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钟鹏翼。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日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附:姚日波简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姚日波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斌先生、尹善峰先生、林长青先生、彭伟东先生、叶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晓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附:许斌、尹善峰、林长青、彭伟东、叶晓东简历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尹善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资金用于惠州“中洲天御花园”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7-9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用于青岛“半岛城邦”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7-95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壹拾伍亿壹仟捌佰万元整综合授信,授信期1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贷款、涉外融资性保函、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理财融资等,以公司名下位于福田区华强北路与百花七路交汇处长兴大厦整栋物业(合计建筑面积70931.64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由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金额、期限及担保条件等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订的单笔业务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融资性保函额度,单笔用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5A至40A共6套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具体金额、期限等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的单笔业务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姚日波个人简历
姚日波,男,1968年出生,工学学士。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任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中信集团总部大楼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姚日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94,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斌个人简历
许斌,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硕士研究生。1999年10月至2005年3月,历任本公司长城盛世家园项目指挥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投资策划中心经理;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37,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尹善峰个人简历:
尹善峰,男,1966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工程本科及技术经济硕士研究生,美国罗斯福大学MBA。2004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9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4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尹善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37,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长青个人简历:
林长青,男,1969年出生,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双专业本科毕业,华南理工大学MBA。2002年4月至2009年9月在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建设总监兼工程部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兼北京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在中信保利达地产(佛山)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在中信地产南昌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长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37,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伟东个人简历:
彭伟东,男,1972年出生,广东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本科毕业,清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持有高级工程师、房地产经济师、建筑经济师、结构工程师等职称,一级房建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2007年至2016年在中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华南(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地产惠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起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新组建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兼管深惠区域)出任总经理,2015年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兼任中信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彭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晓东个人简历:
叶晓东,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2001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龙华管辖支行行长;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管辖支行行长;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其中2015年1月至8月兼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叶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7月4日下午,深圳市中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中洲控股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魏洁生、赵春扬、陈晔东、陈玲、陈星,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魏洁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资金用于惠州“中洲天御花园”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 、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7年度为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4.5亿元,本次申请从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9.18亿元担保额度给惠州方联。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01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法定代表人林长青,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惠州方联的股权架构如下: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 、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 、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7年度为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4.5亿元,本次申请从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9.18亿元担保额度给惠州方联。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5,616.91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27.7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用于青岛“半岛城邦”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7年度为青岛联顺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申请从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的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4.1亿元担保额度给青岛联顺。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青岛胶州市香港路1号少海发展管理处A座二楼201室。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批发、零售。
青岛联顺的股权架构如下: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7年度为青岛联顺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申请从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的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4.1亿元担保额度给青岛联顺。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5,616.91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27.7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