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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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4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4,98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 680 号金皇酒店 11 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怡、许子军

咨询电话:0735-8199699 转 9107

传真电话:0735-8199699 转 910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