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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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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情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股份的股东。

5、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15:00—2017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802,5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137%。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738,9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39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63,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7,34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1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227,774,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79%;反对股数为2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21%;弃权股数为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9,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1.3027%;反对股数为27,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8.6973%;弃权股数为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