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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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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建信期货风控结算部副总经理 邱诚

建信期货风控结算部副总经理 邱诚

相较股票交易,期货交易中的结算是一个很特殊的概念。所谓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即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想要弄明白这个概念,就要首先了解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分级结算以及结算担保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什么是保证金交易呢?和股票交易不同,人们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并不用缴纳等同于期货合约价值全额的资金,而是按照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财力保证。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在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情况下,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其原则是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当结算准备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资金。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结算准备金补足至最低余额。未能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不得开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将按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目前,我国股指期货的结算是分级进行的,即是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收取保证金的标准。不论是哪个层次的结算,都需要做三件事情:一是都要进行交易处理和持仓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持仓是多少;二是都要进行结算管理,就是每天要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盈亏、保证金和费用等资金项目的结算;三是都要进行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计算保证金,评估风险。

为了应对结算会员的违约风险,结算会员还须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又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