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华夏新锦升混合A将自2017年7月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华夏新锦升混合C暂不开放上述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7日起对华夏新锦升混合A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新锦升混合A的金额应不超过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新锦升混合A的金额超过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华夏新锦升混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7日起,将华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288101)的申购业务限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3亿元,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7日起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应不超过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自2017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