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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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9,996,4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39,996,498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1,339,996,49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戚建炆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