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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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0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2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7月4日在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陈威如先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泉庚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10017号),截至 2017 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65.64万元。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165.64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满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审议通过《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0号文件《关于核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实收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

公司对上市前制定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17 年 7 月21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10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2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7月4日在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玉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10017号),截至 2017 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65.6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165.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165.64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1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9,165.6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0号文件《关于核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4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606.51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606.51万元,全部用于“全屋定制智能家居系统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启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7年6月2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全屋定制智能家居系统项目”合计人民币9,165.6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9,165.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710017号鉴证报告,认为,我乐家居编制的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165.64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10017号);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全票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165.64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165.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10017号),认为编制的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我乐家居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我乐家居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由其出具《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10017号),经其鉴证,我乐家居编制的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我乐家居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1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0号文件《关于核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 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实收资本由12000 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

同时,公司对上市前制定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公告的公司章程(修订本)。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1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我乐总部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1日

至2017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7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我乐总部三楼;

(七)登记时间:2017 年 7 月 21日上午 9:30-11:30;

(八)联系人:张宪华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传真:025-52711102

邮箱:olozq@olo-home.com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