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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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7-03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7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向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1,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期限为2年。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39)。

董事会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业务和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剑川益云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剑川益云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剑川益云提供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7-03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

●本次担保金额:1,4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剑川益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向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1,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剑川县老君山镇上兰工业园区(杉树村)

3、法定代表人:刘条松

4、注册资本: 11,784.61万元

5、经营范围:电锌、电炉锌粉、硫酸、镉等金属的冶炼、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原料购销、冶炼

6、被担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剑川益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剑川益云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期限:2年

担保金额:1,4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业务和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剑川益云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剑川益云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剑川益云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逾期担保情况。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其中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为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