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定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30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以及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是关联交易事项,现补充通知如下:
原文: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现补充为: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除在以上事项中增加补充内容外,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7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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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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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相关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部分
原披露内容为: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公司和江西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所持股比对江西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金47,532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24,242万元,江西公司拟出资23,29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和莲花山风电项目。
2.江西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事后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现补充披露内容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公司和江西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所持股比对江西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金47,532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24,242万元,江西公司拟出资23,29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和莲花山风电项目。
2.江西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事后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部分
原披露内容为: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现补充披露内容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除在以上事项中增加补充内容外,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中列明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