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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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 临2017-029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临2017-008)。其中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购买的6,000万元人民币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临2017-014),已到期赎回,取得理财收益668,850.00元,本金及收益合计60,668,850.00元已划入公司指定结算账户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2.9亿元,已到期收回0.6亿元。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 临2017-03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临2017-027),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以下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购买产品如下: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订协议,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购买了上述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A、华宝证券红利110号收益凭证

1、发行人: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币种:人民币

3、产品期限:98天

4、产品代码:SV4110

5、产品收益结构:本金保障型

6、固定收益率:4.70%

7、产品起息日:2017年7月5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10月10日

9、兑付日:2017年10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500万元

1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份额赎回、提前购回、份额转让:产品期限内,份额不能提前赎回、不能提前购回、不提供转让;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宝证券无关联关系

14、公司本次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2%。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95亿元,其中已到期9.10亿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四、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7-03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浙执2号之六]。

结案通知书明确:“申请执行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之间的债务清偿关系,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浙江省高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浙江省高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股权、债权等,拍卖标的以10.34亿元成交。拍卖价款质押权人郑燕明优先受偿375万元,上交本案执行费111.14万元后,所有拍卖价款分二次已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浙江省高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浙江省高院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公司曾于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7日、2017年3月2日对上述民事执行案件连续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债权债务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临2016-045、临2016-046、临2017-006)。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首期执行款人民币10亿元(临2017-0007)。2017年7月4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第二次执行款人民币29,138,600.00元。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到浙江省高院对上述民事执行案件执行款。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浙执2号之六]。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